加油站利用作弊软件违法获利,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是否合理

近期,一些有关加油站使用作弊软件违法获利的案例引起汽车爱好者们的热议。

被曝光的数个加油站通过修改加油机的软件或硬件违法获利数百万元,最终处罚结果普遍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而罚款金额多为2000元!违法获利七位数而处罚金额仅仅四位数,这样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如此之轻的处罚结果是否合理?

相信汽摩用户们最为关注的就是这两个问题,撇开法律法规不谈,仅从最朴素的情感层面来分析确实显得不合理;但是情感或道德不是处罚依据,法律本就是最限度的道德,所以还是要以相关法规作为基础来分析。


类似案例的罚款2000元均为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加油站擅自改动加油机的硬件设备或软件系统,比如更换主板或采用作弊程序;这样的结果所不符合的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443-2015燃油加油机)的要求,违反的只是《计量法》,构成的是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依据计量法的相关法条只能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所以仅就客观事实和处罚结果来看,客观上是匹配的。


改变计量器具的初衷

加油站修改加油机的软硬件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违法所得没收和相关罚款是没有错的;但这只是加油站修改加油机的做法所违反的相关法规,其修改加油机之后所造成的结果该如何处理才是最值得解读的。

不论是哪家加油站采用作弊软件,其目的都是为了偷油,偷油的做法也伴随偷税。

先来讲偷油的问题,以违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加油站采用作弊软件的做法显然属于欺骗方法,通过这种欺骗方法客观上骗取了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元以上但不足一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超过三万元但不足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超过五十万元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很显然,这些加油站违法获利的数百万元之标准显然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对应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对应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即便是数额较大也应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此类案件缺少后续说明,其破坏计量机器按照《计量法》进行行政处罚不是汽摩用户所关心的,用户关心的是其诈骗行为是否得到对应的处罚;也就是说加油站的实际所有人或负责人是否按照诈骗罪量刑,加油员是否知情,如知情又该进行怎样的处罚,个别典型的团伙诈骗行为的最终处罚结果是否应当公之于众。

对不对呢?

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件最终的刑事处罚结果,不能黑不提白不提的就过去了,否则只曝光行政处罚结果的目的会令人质疑。


车主作为实际受害方能否要求索赔?

加油站通过作弊软件的违法所得的没收是合理的,可是其违法所得实际也是广大车主的损失,所以车主作为实际受害方能否要求加油站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会非常的繁琐。因为要求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属于民事行为,需要车主自行起诉,车主想要起诉就得有证据,也就是加油凭证;随后则需要与加油机作弊软件使用时间周期进行对比校验,在经过繁琐的程序之后方可获得赔偿。


总结:

类似案例只公布行政处罚结果是不妥的,加油站采用作弊软件往往是从加油站实际所有人到基础的加油员上下其手的团伙式诈骗,对于这样的诈骗行为应当予以合理的刑事处罚;并且与其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打假加油站”不如敲山震虎,当然也无需超出法律规定的范畴去处罚,只需要按照诈骗的事实去处罚从加油站法人到一线加油员,相信能起到更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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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鲜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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