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有病车”为何是当务之急

随着南京“620”宝马肇事案判决结果的出现,曾在社会上引发巨大影响的案件、已告一段落。宝马肇事案王某某,因危害社会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具体到受害人家属是不是会上诉、这一案件的终审判决如何,恐怕还要等上一段时间。由于这这一肇事案件是由汽车驾驶所引发,而且相关的案犯确实又有病,这就使得治理汽车有病的问题,开始被推倒社会交通安全的议事日程上来。毕竟,让无辜的生命为“车有病”付出代价,而且让社会对潜在的危险忧心忡忡,这才是最不应该的!

具体到车有病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指带病汽车的上路以及驾驶人员的带病驾驶,这就使得汽车对社会交通的安全构成了难以想象得威胁。特别是,近些年来,酒驾问题、毒驾问题的频繁出现,更使车有病现象猛增到难以想象的程度。所以,在酒驾立法的情况下,如何更好的治理车有病现象,确实已经成了当务之急的问题。

治理车有病问题企业责任不能推卸

对于带病车的上路问题,可以说现在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这不仅是因为,一些产品的减配问题严重,使得产品在多种情况下,很难与企业自身宣扬的技术标准相符合,这样,就说不定什么时候,会使产品在无预兆的情况下,出现按各种各样的问题;同样,也由于现阶段的整体性故障问题不断,以至于汽车召回看似一种企业责任,但如果不能及时的处理以及不能够及时的解决,那么就等于容忍带病车问题的存在,这就更让人感觉到有些不可思议。

而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显然需要管理部门率先将召回更好的规范化。不仅要对召回的时间、召回的方式以及召回的责任有更明确的限制与要求;更需要对双重标准以及地方保护行为刻以惩罚,这才是从法规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关键。否则,由于汽车技术与故障的问题存在,企业比消费者更心知肚明,一旦等到问题群发以后,再做相应的处理,岂不是拿消费者做实验品,这恐怕才是最不应该发生的问题。

治理带病驾驶是当务之急

对于带病驾驶,可以说是多方面的。无论是消费者在驾驶过程中的因疾病驾驶、还是人为因素形成的酒驾与毒驾现象,这些无不都是构成社会安全的巨大威胁。其问题的形成与发酵,很可能让我们想象不到,但通过南京宝马案所发生的现象与后果就可以看出,带病驾驶足以波及到无辜的生命、甚至会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所以,治理带病驾驶车辆的问题,既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更需要不间断的进行教育与警示,这才是真正防患于未然的关键所在。

其实,这两年也曾在一些道路上出现过,一些司机在因病无法驾驶的情况,仍拯救了一车人的情况。虽然,司机的这种举动,值得我们尊重,但从另一个方面想一想,如果在司机驾驶车之前就发现身体问题,岂不是可以更好的挽救人的生命。所以,这些司机的责任感与忘我意识,确实值得社会的赞扬。但不能因为,出现了舍己救人司机的现象就忽视了带病驾驶的问题,这才是最需要社会各方面引以为戒的大问题。

客观的讲,这一次宝马案的判决结果,最主要的应该是让社会更好的警醒。就是要将这一问题深入人心的同时,更应该从各方面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防患于问题的方式,这才是全社会最需要认真对待的新问题。如果,在企业、在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不能从我做起,对有病车加以防范的话,那么像南京宝马案说不定哪一天就会再次发生,这才是最令消费者不解的。所以,从根本上治理有病车上路,才是最刻不容缓的……!

凌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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