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对盲区危险要有透彻认识

盲区自身就是危险,还构成了遮挡第二危险的条件。盲区危险有静止与运动两种:静止盲区有遮挡视线的弯道、路口、路边停驶的车辆等(图1~图3所示);运动盲区有处在低速行进中的被超车与相会车等(图4、图5所示)。

图1 弯道盲区

图2 路口盲区

图3 路边停驶车辆形成的盲区

图4 预防被超车前盲区中的第二危险

图5 预防相会车后盲区中的第二危险

静止盲区与低速行进盲区都存在遮挡第二危险的条件,有驾驶人和管理者将如何安全通过低速行进盲区危险总结为“超车防车前,会车防车后”。也就是防备被超车车前或相会车车后遮挡的第二危险。

从中可以看出,静止与运动两种盲区都会遮挡第二危险,驾驶人和管理者将这种遮挡第二危险的盲区称之为让人毛骨悚然的“鬼探头”。需要说明的是,相会车辆速度较快时,尽管也遮挡视线,但由于速度快,没有观察到的路段便很快会暴露在驾驶人的视线中,所以速度快的相会车辆,一般不会构成遮挡第二危险的条件。如果所驾车尾随在前车之后,这时前车即使速度较快,也存在构成遮挡第二危险的条件。如果在前车侧后,遇前车减速时,千万不可贸然超车,这很可能是前车遇到其他危险变线或横穿道路,特别是在有多条车道的路段一定要警惕盲区遮挡的第二危险。

总之,驾驶人要对盲区遮挡第二危险的现实有足够认识,建立起有盲区就有被遮挡第二危险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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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两段是安全驾驶的根本,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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