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烈的会车事故,皆因这个缘故

道路上绝大多数事故都是在“右侧通行”这种局面下衍生出来的危险导致的,如果把“右侧通行”当作安全局面是不现实的,那仅仅是一些人理想化的东西,很容易造成这种局面下的思想麻痹,而凭感觉判断危险,做出缺失“预防”盲目闯入“非安全区”的错误行为。现举例进行说明。

某客运公司驾驶人田某,驾驶大客车运送旅客,以60km/h的车速压公路中心线1米左右行驶,此时迎面由某运输公司驾驶人李某驾驶的货车以60km/h的车速压中心线1米左右驶来,但他们各不相让,照直前行,使两方在危险结构中都有缺失“预防”、违反通行规定的错误行为,盲目闯入“非安全区”,在彼此感觉到危险时,各方才向右转转向盘躲闪。由于没有将四个步骤中的第二步思考危险,即预防对方出错放在首位,而凭感觉判断危险,瞬间流逝掉避险的有效时间,致使“非安全区”上无法控制汽车,慌乱中躲闪不及,两车在危险点范围内左侧猛烈相撞,冲过最后危险点,各自向前方窜出30多米才停住(如图所示),致使客车内的旅客5人死亡,7人受重伤,31人受轻伤。这起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视线良好,现场道路宽直。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两方驾驶人都负有重大责任,遂将两人逮捕。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了两人的刑事责任。

双方盲目闯入“非安全区”引发事故示意图

从两位驾驶人的错误行为可以判断,他们绝不是第一次犯这种错误。广大汽车驾驶人,尤其是大型车或重载车的驾驶人,都知道相会前靠近中心线,能扩大相会时的纵向和横向选择间距,保持速度惯性优势,相会结束后能迅速提高车速,降低耗油量,减轻机械磨损。但一些驾驶人并不清楚,如果这种行为是为了强行扩大所驾车通过危险点范围的空间,那就是以自我为中心,必然会使“安全区”失去预防而造成所驾车盲目闯入“非安全区”,威胁到对方与自己的安全。当对方也这样做,双方都出错时,就会使危险点范围的通过空间变得很小,一旦不能满足彼此车速所需的纵向和横向安全间距时,将瞬间导致驾驶人的应变能力降低,造成事故。要知道,此事故会车两方车速之和是120km/h,两方是以每秒33.33m缩减彼此之间距离的。120km/h速度,在高速公路上也是上限。肇事两方当时车速都是60km/h的速度,各方“非安全区”的距离约40m,从“非安全区”起点计算,不到2.5秒的时间两车就会在危险点范围相撞。由于相对速度很快,事故后果都是相当惨烈的。此类事故,不管过去还是现在,都屡见不鲜。2009年6月17日,南国早报刊载一篇题为《七成重大事故在会车时发生》的文章所说:“截至6月3日,广西交警总队事故科的统计显示,我区今年以来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41起,死亡155人。……重大事故有7成在会车过程中发生。”

应该明确,中心线是保障危险点范围安全畅通的界线,靠近、骑轧或越过中心线,就意味着这一区域、这一时间界线失效。当然,整个道路上只有所驾车时还无关紧要,一旦出现另一方,情况就不同了。如果继续靠近中心线、骑轧或越过中心线,就会造成驾驶人将错误行为带进“非安全区”,当另一方的安全受到威胁时,自己也处在危险境地。尽管靠近中心线或越过中心线的一方,在纵向和横向选择间距上比另一方优越,但危险点是两方形成的,作为险情出现时,对两方的威胁是共存的。这时,他们之间只有险情程度与事故后果上的不同,很少有性质上的不同。因此,有这种错误行为的驾驶人,一定要清醒,如果遇上一个经验不足的驾驶人,在转方向盘躲闪并采取紧急制动时,有可能造成其车辆失控或横滑,瞬间阻断危险点范围的交通。因此,用整体安全看待危险结构中互为障碍的关系,可以认识到中心线在危险结构中对彼此安全的重要性,从而通过“三点两段定律”明确界定,在“安全区”右靠与中心线保持横向安全间距是避免危险的预防措施,而驶入“非安全区”后由于对方不让行而右靠企图与中心线保持横向间距是躲闪危险、使控车能力降低的危险行为,是凭感觉判断危险没有预防措施的必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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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两段是安全驾驶的根本,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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