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变数多,预防要从看似没有危险做起

潜在的、移动的、危险点点点相连路段形成于超车时,危险点对超车与被超车两方的影响要比会车两方形成的潜在危险点对彼此影响的时间长,如图所示(图中B车也表示非机动车、行人)。

图示 预防潜在危险应从看似没有危险做起

具体讲:

1.所驾车行驶到前端距被超车末端为一个“非安全区”长度的距离时,被超车末端所在地点是第一危险点,由此开始,危险点点点相连形成了一段路,尤其是超越速度较快的车辆时,危险点范围常常会移动几百米。

2.超车时间长,危险点存在时间长,超车过程中一般要经历如下四个阶段:

(1)加速接近并在起点外的“安全区”控制好车速;

(2)在思考危险主导下进一步观察,进行速度储备,这是准备阶段;

(3)加速超越阶段;

(4)超车后,要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在不影响被超车车速的前提下,逐渐右靠驶回原车道,直到通过最后危险点完全摆脱被超车影响限制的局面为止。

正因为超车时间长,危险点存在时间长,上述四个阶段任何一个阶段做不好都有可能发生事故:第一阶段多发生超车一方追尾事故;第二阶段多发生两方相互刮蹭或其中一方被挤下道路的事故;第三阶段也多发生刮蹭或其中一方被挤下道路,第四阶段多发生刮蹭或造成被超车追尾等事故。所以,超车时,尤其是超越车速较快的汽车时,要做到:

(1)错位接近,扩大视线条件,防止发生追尾;

(2)注意观察被超车所载货物有无超宽、超长部分;

(3)防止被超车右靠时车身左侧后部越过中心线;

(4)一定要从被超车的位置和速度变化上,确认对方是否真正接到超车信号,千万不能贸然进入被超车无意让出的空间,这种空间看似可以通过,然而一旦被超车有变,在潜在危险点相连路段根本没有到此才开始避险的时间,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3.超越速度较快的摩托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以及电动自行车时,所驾车在“安全区”时就应开始调整出与被超车足够的横向安全间距。

4.超越非机动车时,如自行车:一般情况下,骑车人平均速度为4.2m/s,设汽车速度70km/h,每秒行驶距离约19.4m,骑车人与汽车之间距离缩减约为每秒15.2m,汽车速度70km/h,遇对方“非安全区”起点距离第一危险点约50m,那么汽车从接近到距骑车人即第一危险点50m时算起,由此以每秒约15.2m的速度缩减与骑车人之间的距离,约3s才能超越骑车人,通过最后危险点。因为与骑车人形成的危险点也是潜在的、移动的、点点相连的,尽管移动的距离范围不足13米,但是在这不足13米的任何一个危险点上,骑车人因走错道、错过路口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掉头、斜穿、横穿、或摔倒等情况时,瞬间就能阻断危险点范围的交通。要警惕,自行车速度慢,近90度左转横穿是非常容易的,而高速中的机动车则不可能这样。还有超越降低车速的摩托车等小型机动车时,要更加警惕,因为骑自行车人不管是否左转横穿,其速度基本是均匀的,变化不大,而摩托车等小型机动车降低车速则是为转弯前做准备,而其阻断危险点范围交通的时间还是比自行车快。总之,对于这些危险,尤其是自行车与摩托车是道路上稳定性最差的交通工具这一点在“安全区”时就应很清楚,并随之开始鸣笛、左靠,在保持足够的横向安全间距中接近骑车人。

5.超越行人时,一般情况下,行人平均速度为1.2m/s,汽车70km/h,每秒行驶距离约19.4m,行人与汽车之间距离缩减约为每秒18.2m,汽车速度70km/h,遇对方“非安全区”起点距离第一危险点约50m,那么汽车从接近到距行人即第一危险点50m时算起,由此以每秒约18.2m缩减与行人之间的距离,约2.5s才能超越行人,通过最后危险点。因为与行人形成的危险点仍然是潜在的、移动的,移动距离约3米,但是在这约3米范围的任何一个危险点上,行人会认为因所处路段一侧不安全,或也会因走错道、错过路口以及其他原因而发生的横穿、斜穿、或进入机动车道后又返回等情况时,也是瞬间就能阻断危险点范围的交通。要警惕,行人虽然平均速度很慢,但行人在紧张或害怕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摆脱危险,会跑动,其速度并不比自行车慢,而且其可变性,如改变方向、停步、前进、后退、向左、向右等无规律可循,对于这些危险,在“安全区”时就应很清楚,并按通过自行车的做法,鸣笛、左靠,在保持足够的横向安全间距中接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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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两段是安全驾驶的根本,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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