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路边骑车人与其左前方小路口构成的潜在危险

  所驾车前方道路边只有一个低速运动体时,如骑自行车人、行人、低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小型农用车、小拖拉机等,同时公路边运动体左前方有容易被忽视的较隐蔽的乡间小路口或公路中间隔离带小缺口,不管该运动体与所驾车是同向行驶(公路右边),还是对向行驶(公路左边),这时三者构成的结构称特殊危险结构,如图1~图4所示。


图1  第一类小路口(一) 图1 第一类小路口(一)


图2  第一类小路口(二) 图2 第一类小路口(二)


  图1、图2所示是所驾车前方公路右边,出现同方向行进的自行车或其他低速的运动体时,左边的乡间小道、便道等与公路形成的十字交叉或者T形路口(包括公路中间隔离带小缺口),这是第一类小路口。


图3  第二类小路口(一) 图3 第二类小路口(一)


图4  第二类小路口(二) 图4 第二类小路口(二)


  图3、 图4所示所驾车前方道路左边,对向出现行进的自行车或者其他低速运动体时,右边的乡间小道、便道等与公路形成的十字交叉或者T形路口(包括公路中间隔离带小缺口),这是第二类小路口。


  1.特殊危险结构中的危险


  通过图1~图4可以看出,其危险是路右边或路左边低速运动体与其左前方较隐蔽乡间小路口的组合,形成了路边低速运动体向左改变方向阻断危险点上交通的客观条件。此结构具备潜在危险结构的三个特征:一是形成于视线良好,道路平坦,没有明显路口,车辆行人稀少等有条件提高车速的交通环境;二是确定危险的时间明显长于明显危险;三是驾驶人在“安全区”看前方车辆或行人均处在“各行其道”状态,而驾车驶入“非安全区”和危险点范围时车辆或行人有时发生变化。 


  在一般危险结构中,危险点是由两方形成的,而在特殊危险结构中危险点是由机动车、非机动车与其左前方小路口三方形成的,在多了一个不容易被驾驶人及时发现的小路口的情况下,危险明显增加了。在现实中,很多驾驶人,一般危险结构即只能形成“两点”危险局面的预防都没做好,对危险性更大的较隐蔽小路口形成“三点”危险局面的预防便无从谈起,其原因是:


  (1)不少驾驶人由于受“各行其道即可确保安全”思想的影响,没有危险结构意识。在“安全区”他们视线中看不到危险,觉得公路畅通。然而,一旦前方运动体向左转向,瞬间就可阻断交通。如某汽车运输公司1976年组建后到2000年,累计在特殊危险结构共发生事故173起,造成28人死亡。另外,据统计,2001~2003年,我国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了10万,其中48%是骑自行车者和行人。特殊危险结构的危险点范围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灾地点。


  (2)尽管较隐蔽小路口在驾驶人的视线中,但由于在这些地点汽车转向的概率极低,驾驶人往往忽视这些低速运动体在这些地点转向的可能性,从而造成预防措施的缺失。实际上,不少驾驶人在一些自己非常熟悉的道路上行车,对道路上的明显路口、弯道、桥梁可以说了如指掌,而对小路口却说不出来,直到自己或其他驾驶人在这里发生了事故,才认识到这里有路口。实际上,这些驾驶人根本就没有把靠边的低速运动体看作是危险,更别说将其与其左前方小路口联系起来认识危险了。身在险中不知险,这恰恰是行车中最可怕的危险。在特殊危险结构中发生事故的驾驶人有不少是被认为是经验丰富的驾驶人,他们几乎都认为事故是“突然情况”、“紧急情况”所致,由此可知此危险的特殊性。


  (3)有的驾驶人对不同情况下的同一路口危险的不同性质认识不清。为了使人们对路边低速运动体与其左前方小路口危险有深刻的认识,以同一小路口为例来说明。由于运动体的行进方向不同,构成的危险结构也不同,具体情况如图5所示。


图5 骑车人从方向上告诉驾驶人前方有危险 图5 骑车人从方向上告诉驾驶人前方有危险


  图5所示的是明显危险结构,因为汽车驾驶人看到骑自行车人的同时,骑自行车人从行进方向上就告诉了驾驶人前方有小路口的存在,骑车人可能引发的危险直观明确。驾驶人在发现情况的同时,就随之获得应该思考的危险信息与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然而,这在特殊危险结构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在这里构成两种不同危险结构而发生事故,虽然从现象上看都是在与路口处形成的危险点范围发生的事故,但细分起来决不是同一范围的事故。图5所示可归为对危险有认识但不透彻而引发的事故,图1~图4所示是属于认识不清,缺乏将“各行其道”的路边运动体与其左前方较隐蔽的路口联系而引发的事故。图5所示的事故原因或许可以用人们习惯说的是侥幸。但如果用明显危险结构中的事故结论,机械教条地去衡量特殊危险结构中发生的事故,这就未免太荒唐了,并会造成思想混乱。可以说,很多驾驶人只习惯或者只会处理明显危险,而不会处理潜在危险。也就是说,驾驶人处在特殊危险结构的“安全区”时,不会将进入自己视线的运动体与另一相关的较隐蔽的危险联系起来思考危险。


  因此,驾驶人必须消除所谓“各行其道即可确保安全”思想的影响,要认识到自行车等低速运动体会在小路口频频改变方向。只有这样才能提起驾驶人对小路口的及时发现与对低速运动体的高度警惕。


  2.及时发现小路口是关键


  及时发现小路口不是让驾驶人分散精力专心去注意路口,而是在有条件提高车速的交通环境,当前方出现低速运动体时,在按照一般危险结构要求做的前提下,对乡间小路口、便道路口、隔离带小缺口等这一存在于驾驶人视线范围内又较隐蔽的危险,一定要按照认识顺序及时发现,即前方同方向路边出现低速的运动体时,驾驶人的目光应向低速的运动体前方延伸,观察所驾车的左边有无小路口;对向路边出现低速的运动体时,观察所驾车右边有无小路口,并形成一种定则,即“超越看左、相会看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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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两段是安全驾驶的根本,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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