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危险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除第一类危险引发的事故有时不是因为两方都有过错外,在第二类危险与第三类危险引发的事故中,基本都是行进两方在危险结构中都有错误行为造成的。特殊危险结构中的事故也不例外。


  (1)路右侧同向运动体左转事故。如图1所示,骑自行车人在公路上左转弯时,未事先向后方观察有无来车;汽车驾驶人没有及时发现左侧小路口,认为骑自行车人在前方右侧行进,不会对所驾车的通行构成威胁。临近时,自行车左转弯,汽车驾驶人感到危险时,所驾车已处在了“非安全区”,在潜在危险点相连路段形成“三点”而相撞。


图1 双方错误一起出现(一) 图1 双方错误一起出现(一)


  (2)路左侧对向运动体左转事故。如图2图示,骑自行车人在公路上行进,在对向有来车的情况下可能有四种错误行为。一是未注意观察有无来车,只认为自己到了路口就可以转弯;二是虽有观察,但没有形成下车让行的良好习惯;三是认为自己距离路口近,应该先行左转弯,并误认为机动车驾驶人发现了自己和路口,也清楚自己的意图;四是居住在公路附近的人,有不少在此处的活动就像在自家院子里那样随意,完全是凭感觉想当然在主宰着自己的行为。汽车驾驶人没有及时发现右侧路口,认为骑自行车人在左侧,“各行其道”,互不影响。当临近路口时,骑自行车人左转弯,驾驶人感到危险时,所驾车已处在了“非安全区”,在潜在危险点范围形成“三点”而相撞。


图2 双方错误一起出现(二) 图2 双方错误一起出现(二)


  (3)被超拖拉机改变方向事故。如图3所示,汽车驾驶人在超越拖拉机过程中缺少思考危险环节,没有进一步细致观察拖拉机前方路面情况,拖拉机驾驶人因躲闪前方路面较隐蔽的凹坑,也未向后观察而随意越过中心线,与超越中的汽车在潜在危险点相连路段形成“三点”而相撞。很多驾驶人都清楚拖拉机防振性能差,行驶中比汽车颠簸的厉害,所以,拖拉机驾驶人在道路上选择平整路面行驶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驾驶人在超越或相会拖拉机时,应特别注意观察拖拉机前方的路面情况。


图3 双方错误一起出现(三) 图3 双方错误一起出现(三)


  拖拉机驾驶人因躲闪前方路面较隐蔽的凹坑,未向后观察而随意越过中心线的行为,是错误行为;汽车驾驶人没有预防措施驶入“非安全区”和潜在危险点相连路段的行为,也是错误行为。这一事例告诉处在超越一方的驾驶人,驶入“非安全区”和潜在危险点相连路段前,应仔细观察被超车前方路面情况。作为处在前方变线或改变方向的驾驶人,应先通过后视镜观察有无临近车辆,然后再采取相应措施变线或改变方向,这是预防行为;而未观察就盲目地变线或改变方向,是错误行为。


  (4)相会车改变方向事故。如图4所示,A、B两车驾驶人彼此发现对方后,都没有进一步细心观察前方路面情况,没有发现较隐蔽的小体积堆放物,认为道路宽直、“各行其道”、彼此互相影响不大,没有采取预防措施,结果临近时,A车驾驶人才发现情况,便下意识急忙向左转方向盘躲闪,与此同时B车已到近前,双方感到危险时,只得紧急制动,但由于盲目闯入了“非安全区”,在潜在危险点范围形成“三点”相撞。


图4 双方错误一起出现(四) 图4 双方错误一起出现(四)


  图1~图4所示,所驾车超越或相会“各行其道”的非机动车或机动车辆时,均没有进一步思考被超车辆或相会车辆前方有无其他较隐蔽的小路口与小体积障碍。驾驶人应清楚,没有进一步思考,这种超越或相会就是盲目的,是在凭感觉判断危险。


  图1、图2所示小路口,这里的危险是骑车人向左改变方向的条件已经客观存在了。图3、图4所示小障碍,这里的危险是被超车与相会车(也包括路边低速运动体)在小障碍处必定改变方向。特别要提醒驾驶人的是,能导致被超或相会车改变方向的潜在危险障碍除凹坑、小体积的堆放物以及与道路环境容易混为一体的其他堆放物外,还有破玻璃瓶、有棱角的小石头、小镙丝杆等,驾驶人遇上这些东西,也会担心扎胎而本能地转动方向盘进行躲闪。这些潜在障碍体积更小、隐蔽性更强,驾驶人常常是在距此障碍较近的距离时才能发现。如果这时处在超越或相会状态的所驾车驶入“非安全区”或在危险点范围,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当然,对方在破玻璃瓶、有棱角的小石头、小镙丝杆等地点转方向盘进行躲闪,造成瞬间阻断危险点范围的交通对很多驾驶人来讲,可能行车多年都不会遇到,但在思想上要有对这种潜在危险的预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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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两段是安全驾驶的根本,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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