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每辆车上都乘座一名交警也会发生事故!

  2017年8月10日23时34分,陕西省境内京昆高速公路安康段秦岭1号隧道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口事故,造成车内36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我们想,按照以前的情况,人们热议一阵子就不太关注了。后来看到国务院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正式成立,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要求中讲的“找准病根”与“要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尊重历史,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使事故调查结论经得起法律、科学、历史的检验,给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一个负责任的交待,给全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待。”使我们感到非常震撼!因为,这样的要求在以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中并不多见。我们认为,要求中讲的“找准病根,要尊重事实……”应是彻底改变人们传统道路交通安全观念的转折点。为此,围绕“找准病根”,结合以往事故,谈点意见。


  从2012年8月26日~2017年8月10日,夜间发生超过30人死亡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就有三起,平均不到两年就有一起。为什么在对“8•26”和“7•19”两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8•26”事故处理建议:1人被刑事拘留,9人被批准逮捕,其中包括两名GPS监控值班员,2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19”事故处理建议:8人被刑事拘留,其中包括1名GPS监控中心值班员,16人被批准逮捕,其中包括1名GPS监控中心监控组长,11人被立被案侦查,7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后,还会发生“8•10”这样特别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呢?其实,夜间事故一直都在频发,如2014年6月23日~7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事故查询公布超过3人死亡的6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有5起发生在夜间。如果将夜间事故造成1人和2人死亡的数字全部统计上来,会远远超过“8•26”、“7•19”和“8•10”三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面对夜间事故如此频发,“病根”到底在哪?下面讲述一起我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过与自己是怎样从中吸取教训的。


  1973年7月15日凌晨1时许,我驾驶一辆捷克进口的斯柯达特种汽车,以70Km/h的车速自西向东行驶在312国道陕西省长武县境内,发现前方约130米处柏油路面颜色变重,黑乎乎一片,本能松开油门去踩刹车,车辆即刻侧滑起来,副驾驶座上的江师傅(1958年从事汽车驾驶,我是1971年从事汽车。)大声喊道“别踩刹车!别踩刹车!”只见车头向公路右边滑去,我下意识向左打方向,车一下窜到公路左边路外,侧翻在庄稼地里。天亮后,过往车辆驾驶人看了事故现场没有一个不后怕的。我驾驶的车未发生事故前是自西向东行驶的,侧滑时改变方向变成自南向北,从两棵一搂抱不住的大树之间不足三米宽的地点穿过,如果偏左或偏右一点都会撞大树,或者错开这一位置(其它大树间距都不足两米),或者车辆侧滑斜穿过来都能导致撞树而车毁人亡。穿过大树之间的失控车辆,并没有因庄稼地松软(雨后)慢下来,而是在前轮下陷后,后轮甩起,造成驾驶室右侧后部一块玻璃弹出30多米,驾驶室内一约5公斤重的铁皮工具箱飞出20多米,万幸没有打着车内的人。长武县车辆监理部门一位勘察事故现场的工作人道出了车辆为什么会在这里侧滑失控的原因,他说:“昨天下午这一带一直在下雨,一辆运粮的大货车就侧翻在你车后30多米外的一个水塘里,直到晚上10点多才清理完现场。施救过程中,人们将泡在水塘里装满粮食的湿麻袋一袋一袋抬到公路上,加上围观的老百姓鞋底把乡间土路的泥巴带上公路,造成这一段有四五十米长的路段特别滑。雨停后,两端柏油路面很快就凉干了,只有这一段仍然是泥呼呼的,两小时后就让你赶上了,多险啊,你车穿过的地点为什么比其它地点宽,那是少一棵行道树,万幸,万幸没有伤人就好,车辆损失也不大。”下午,我的队长党师傅(1954年从事汽车驾驶)来到事故现场看后说:“湿滑路段要避免突然抬起加速踏板、或制动过急、或急转方向盘。一旦意识到车辆要发生侧滑,应赶紧握稳方向,并轻踩加速踏板。此时应明白只有发动机带着车轮转,将发动机由阻力变为牵引,才能使失控的车辆迅速回到自己的掌控之中。”


  (照片是我们自1976年3月分别41年后,今年5月8日,在西安江师傅家中照的;左边三人中穿格子上衣的是江师傅,今年78岁,中间是我,穿休闲服的是我的队长党师傅,今年82岁。发生事故那年我不满19岁,江师傅已是三个孩子的父亲,最小的孩子1岁多,如果那天发生意外,江师傅可是家中的顶梁柱啊!多年来,一想起这些我就感到愧疚。)


  一个多月后,单位给了我一个警告处分,其中事故原因是这样写的:“麻痹大意,车速快,措施不当。”我想,自己除了不明白“发动机由阻力变为牵引”的道理外,“病根”是对夜间行车“近光灯50米照射范围以外、远光灯150米照射范围以外始终是“盲区危险地点”(简称“危险点”),车辆始终处在距“危险点”距离很近、反应距离很短的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此在《怎样切实从“8•1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吸取教训?》一文中有较详细说明),造成“麻痹大意,车速快,措施不当。”


  这起事故后,我驾驶过多种车型,有特种车、大货车、半挂车、大客车及小客车,行驶路线遍及大半个中国,至今四十多年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大小交通事故。如果说“举一反三”是从一件事情类推而知道其他许多事情的话,那么,我发生事故“四五十米长的这段湿滑路段”就是一个“危险点”,以此类推路口、弯道、坡道等也是一个“危险点”,下雨路段、长下坡路段、人车稠密路段等,则是一个又一个“危险点”点点相连的路段;进一步讲,如在隧道内行车,由于隧道内空气流动缓慢、湿度大,车辆尾气所含油污落在水泥路面上与水混在一起造成路面湿滑,形成的不仅是一个又一个“危险点”点点相连的路段,而且具有不易被发现的“潜在危险”。还有高架桥,由于桥下面是空的,不能够保温,在冬春交替季节以及昼夜温差大的高寒区域的公路上,同一路段的地表温度是不相同的,稍有露水或轻雾,桥面就会结冰,而桥两端的路面上则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特别是结冰的桥面与桥两端没有结冰的路面从颜色上很难区别,这里形成的不仅是一个又一个“危险点”点点相连的路段,而且其“潜在危险”比隧道危险更大。总之,一个又一个“危险点”点点相连的路段,此路段危险无处不在,这是下雨路段、长下坡路段、人车稠密路段、隧道路段、高架桥等路段危险实质所在。


  其实,以上所说大都是“明显危险”,则更多的“潜在危险”存在于道路宽阔、视线良好、没有明显路口、车辆行人少,车辆、行人均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等有利于提高车速的交通环境。下面通过图1与图2对比,便可看清。


图1 骑车人从行进方向上告诉驾驶人前方有小路口 图1 骑车人从行进方向上告诉驾驶人前方有小路口


图2 骑车人从行进方向上不能告诉驾驶人前方有小路口 图2 骑车人从行进方向上不能告诉驾驶人前方有小路口


  图1所示,是在一视线良好公路与乡间小路形成的交叉路口,一骑车人从汽车前方右侧乡间小路接近公路,这种情况即可引起驾驶人警觉,随即就是鸣笛、减速、观察骑车人是否注意到汽车临近,为什么?因为骑车人是“明显危险”,其从行进方向明确告诉驾驶人前方是小路口,驾驶人在“安全区”就清楚危险所在。而图2所示,就在同一小路口,如果骑车人与汽车处在同一方向,汽车前方右边的非机动车道上,驾驶人常常没有“明显危险”那样警觉,而是在骑车人左转、横穿道路甚至发生了事故才意识到这里有小路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危险局面?是因为在“安全区”:一、错认为各行其道,互不影响;二、骑车人从行进方向不能明确告诉驾驶人前方有小路口;三、驾驶人发现前方路右边骑车人,只有再将其与其左前方小路口联系起来才能认识到骑车人是“危险”。“危险”不直观明确,确定“危险”的时间明显长于“明显危险”。通过图1与图2对比分析,仅从确定“危险”的时间上就能看清“明显危险”与“潜在危险”的明显区别。如某汽车运输公司从1976年组建后到2000年,累计在图2所示的交通环境共发生事故173起,造成28人死亡。如果驾驶人认识不到前方路边骑车人左转、改变方向的条件已客观存在,就会造成缺失“预防”,那么,不管骑车人是否左转,此时驾驶人就已经失去了对所驾车在“安全区”应有的控制(由于篇所限,图2所示仅是对“潜在危险”点到为止)。


  因此,透彻认识危险、“预防”在先,再讲“集中精力、车速快慢、措施得当、安全驾驶、确保安全、增强安全意识”等,无可厚非!而不讲透彻认识危险、“预防”在先,只讲什么“集中精力、车速快慢、措施得当……”等,就是贴标签式的官话、套话,一点实际意义都没有!不讲透彻认识危险、“预防”在先,就算每辆车上都乘座一名交警也照样会发生事故!不围绕透彻认识危险、“预防”在先,建立驾驶人日常安全培训长效机制,别说对全社会负责,纯粹是全社会的罪人!


  想了解更多安全驾驶知识,请看“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动画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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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两段是安全驾驶的根本,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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