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Q好几个8三轮车主被拘,处罚不因伪造号牌而是另外的理由



风靡全国的鲁Q好几个8车主终究难逃行政制裁,8月23日,临沂交警微信发布消息,鲁Q好几个8车主因为“被网友拍摄并上传至网络,引起网友热议,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而被行政拘留7天。

因为“网络影响”,刑警大队都出面了。

那个拍摄上传视频的网友该高兴了吧,那些个添油加醋写段子的也很高兴了吧。毕竟这是个吸引流量的社会八卦新闻,曾经成为无数临沂人开怀大笑的段子。

看起来好几个8的牌照是流水线生产出来的,4月份,在山东济宁,交警发现了鲁H好几个8的牌照,当时就对车主实行了处罚。

按照交法规定,伪造机动车号牌,要被处以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然而,在临沂交警微信上,这则消息里没有这个很重要的法律依据。

交警公布的理由是因为其网络影响。

这不由得让我有点疑惑。



按说这个车主伪造号牌是故意的,并且是调侃性质的,也许这车以前并没有挂牌(临沂的农村机动三轮好像挂牌的不多。),不过这次显然被网友拍摄了“罪证”,被处罚是咎由自取。

但是,如果说被逮被处罚是因为网络影响,我觉得有点偏离主题了。一方面,他没有网络上传,估计也不会知道网络的影响力,如果知道这样的话,他也不会自己暴露目标。也许他觉得就像买了车前边挂个经销商的牌子而已,也就是说,在传播方面他没有主观故意。

第二,在所谓恶劣影响这方面,网络推手的作用显然更大。而所谓的网络影响,只是大家把它当成笑话看,看不出对社会造成了多大危害(反正大家都笑的很开心)。如果交警同志认为他挑战了交管部门的权威是恶劣影响的话,似乎也说不过去。一个在临沂多年不能得到治理的机动正三轮,恐怕见了警察就像老鼠见了猫一样,还敢去挑战权威?

我觉得,这个三轮车主没有意识到自己开的是机动车,没有意识到弄个假号牌会有这么严重的结果。按照法规,他被刑拘也是没问题的。只不过如果理由里没有交法规定伪造机动车号牌受处罚的那一条,搞一个影响恶劣,恐怕没有那么大的说服力。

问题是,“影响恶劣”这个词,怎么去评判?靠的是那些文章被转载的次数吗?

那些文章没有恶意呀。

也许我较真了。但是执法机关做出的任何一个对公民的处罚都是需要较真的。

不是吗?没有法律依据,就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诉讼。

这件事也在告诉我们,不可小瞧了网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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