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锤定音:郴州惨烈车祸:珍爱生命拒绝超速醉驾

8月30日凌晨,湖南郴州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三个年轻的生命瞬间被夺去。

根据9月2日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通报,8月30日凌晨2时30分许,21岁的王某林驾驶广汽传祺GS4,在醉酒状态下,车身右侧撞上路边防护墙,造成车上3名乘客死亡,王某林本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通报没有说事故车辆当时的速度是多少。但是,据说出事时的时速达到150多公里。



根据已经披露的信息,可以初步判定,这是一起驾驶员超速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目前驾驶员王某林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郴州车祸的照片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后,在信息很不充分、情况尚不明朗、调查结论还没有出来的情况下,一些汽车媒体和自媒体仅凭几张照片,就妄下结论。

有媒体指责传祺汽车质量有问题、安全有问题。什么厂家只顾销量不顾质量等大帽子满天飞。

面对这场惨烈的车祸,一些汽车媒体所写的文章,鲜见对逝者的哀悼和对肇事司机的谴责,更多的是对解体的车祸车辆进行解读。



一些媒体和自媒体并非汽车安全方面的专业人士,在对郴州车祸进行解读和分析时,应该虚心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用科学态度进行解读和分析,而不是妄下结论,随意扣帽子。

遗憾的是,一些关于郴州车祸的解读和分析纯粹是根据个人的主观臆断,缺乏基本知识,既不科学又不专业,从而误导了读者。实在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两年前,南京发生过一起宝马车超速闯红灯撞碎马自达2的惨烈车祸,两个年轻人当场殒命。



(2015年的南京宝马侧撞马2事件)

车祸发生后,一些汽车媒体和自媒体,严重缺乏人文关怀,缺少基本知识,毫无节操和底线,竟把重大交通事故演绎成渲染肇事车坚固的范例,实在令人不齿。

此次郴州车祸,一些媒体和自媒体的表现,也令人十分失望。更有甚者,个别居心不良的媒体,竟然把郴州车祸当做一次商机,以不负责任的负面分析作为提高自身影响力和敛财的手段。

 再安全的车也怕野蛮驾驶

 汽车不是坦克,汽车安全是相对的。在一些极端情况下,不管什么汽车,都会被撞得粉碎。



郴州车祸是驾驶员在超速醉驾状态下,车辆失控撞向路边水泥防护墙的锐角,仿佛一把尖刀刺向心脏。这种高强度的侧面撞击和切割,再结实的车辆也会解体。把这种极端情况下造成的车辆解体,归咎为汽车不安全,实在是太轻率,也太不负责任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刘玉光,曾担任C-NCAP管理中心试验评价部部长,从事汽车碰撞研究几十年,是国内汽车安全方面的权威专家。

刘玉光从专业的角度分析说,由于交通事故中纵向碰撞的几率较大,在车辆设计中,纵向强度最大,侧面强度远远低于纵向强度。欧洲的安全碰撞标准被认为是最高的,E-NCAP侧面碰撞的要求很苛刻,但是侧面柱撞的时速只有29公里。

郴州车祸中车辆的时速据说超过150公里,这是欧洲侧面柱撞标准的5倍。在如此强烈的撞击下,无论什么品牌的车都会被撞的粉碎。郴州车祸并不能说明肇事车辆不安全。在交通事故中,由于侧面碰撞而解体的车辆哪个国家的车型都有。



汽车安全是相对的,再安全的车遇上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都是不安全的。再安全的车,也怕超速醉驾,也怕野蛮驾驶。

2005年发生在杭州的婚礼门事件,也有许多人质疑车辆安全性。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得出的结论是:汽车安全没有问题。发生断裂的原因是车身右侧与狭窄的刚性隔离墙端面猛烈撞击所致,其碰撞力度超过了车身结构本身的设计强度。

郴州车祸的肇事车辆,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也要等权威部门的调查结果出来以后,才能下结论。

 珍爱生命远离超速醉驾

世间万物,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发生重大车祸造成人员伤亡,媒体从业者要有人文关怀,第一出发点是呼唤珍爱生命、呼吁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

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有125万人,中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前些年高达上十万,全球第一。这些年有所下降,但绝对死亡人数仍然高居世界各国之首。

中国已经连续8年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第一大市场。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两亿辆,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急剧扩大,一大批新司机开始上路,其中不少人由于缺少汽车安全意识,成为令人畏惧的马路杀手。

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国内车祸的主要原因,有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和醉酒驾驶。此次郴州车祸既超速又醉驾。

据报道,此次郴州惨烈车祸的四个年轻人,前一晚聚在一起喝酒,宵夜时还在喝酒。车祸现场营救者称受伤的驾驶员当时满身酒气。郴州交警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驾驶员王某林的血样进行了检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16.7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不但危害到车内乘员的安全,也危害到车外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此次郴州车祸,发生时间在凌晨两点多,道路上车辆稀少。如果发生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可能造成的危害更严重。

近年来国内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因为醉驾导致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屡屡发生,给社会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将醉驾作为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被刑事拘留的驾驶员王某林,超速醉驾造成三人死亡,已经超出了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还危害到社会不特定人的安全。有可能被加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合并追究刑责。

追究王某林的刑事责任并非目的,但重拳惩治超速醉驾,不但可以教育更多的人安全驾驶,也有助于保障公众的安全。

加强人文关怀、尊重生命、珍爱生命,呼吁更多的交通参与人遵守交通规则,应该是每一个汽车媒体人的责任和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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