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自动大灯,能否根治“滥用远光灯”?

最近网上一件事情又惹起热议。针对驾驶人反映强烈的不文明使用远光灯行为,9月17日,海南省全省交警开展了统一行动,对违法驾驶员开展体验式教育。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自愿接受现场体验远光灯照射的,安排现场体验,而后交警教育后放行。如果驾驶者拒绝体验,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一旦面临这种体验式的处罚,被处罚的驾驶者,要蹲在开启远光灯的车辆面前,“被迫”直视开启远光的大灯,旁边还有不少人围观拍照,可谓相当尴尬难受了……(如下GIF动图)

其实,此项体验处罚,去年在深圳就曾引起巨大的争议。深圳交警在乱开远光灯的整治行动中,被查到的车主,要坐上专用的绿色“远光灯体验专用椅”,被罚看一分钟开启远光的大灯。而在深圳之前,湖北、湖南、江西、福建等地,都推出过类似的体验式处罚。让违规者设身处地感受到远光灯的危害。

此项体验式执法有争议之处在于,直视远光灯,有可能会对被处罚者的视力造成损害,显得有些不太人性化。但其实不管是今年的海南交警还是之前的深圳交警,“罚看远光灯”原则上都是自愿行为,被罚者如果不愿意罚看,也可以接受罚款扣分。

而且早在2014年,深圳交警“罚看远光灯”的处罚力度大的多,当时违法者被罚看的时间是足足的5、分、钟!后来改成1分钟内,已经人性化多了。

这种可选择的“体验式执法”,相比简单生硬的罚款罚分或者空洞无力的批评教育,邦叔认为:此举非常好,值得大力推广,举双手双脚赞成。

滥用远光灯为什么屡禁不止?

根本的原因就是被处罚的概率太低、处罚力度太轻。滥用远光灯是非常难以查处的。首先它不容易被拍到,不容易被抓取证据(福建去年才出现了抓拍远光灯的摄像头),多数情况只能靠交警现场执法。其次,即使被现场抓到,驾驶者也可以临时换成近光,予以抵赖;再者,很多人在意识里,根本不认为开远光灯是违法行为,特别是一些上了年纪的驾驶者,以夜间开车眼神不好为理由,常常理直气壮的打开远光灯……

其实对此邦叔想说,眼神不好,夜间就甭开车了。再说现在的近光灯,照射范围至少都在三四十米,加上市区道路往往都是灯火辉煌(邦叔自己在市区开车,常常会忘了打开车灯,甚至曾被交警拦下来教育了一次),再以灯光照射不足,来为自己滥用远光灯做借口,实在是说不过去。

但说归说,眼神不好的人、缺少公德心的人,总还是有开车的权利。很多汽车厂家,也许是为了让这部分人不会滥用灯光,也许是为了照顾更多的懒人,纷纷在自己的车型上推出了“自动远光灯功能”。

所谓自动远光灯,就是设置在自动模式下,由车上的电脑根据探测到的路面情况,来自动切换远光和近光。

譬如说,路面漆黑一片,一个路灯或光源都没有,且没有来车和行人,当时速超过一定标准后,大灯自动切换成远光,方便驾驶者看清路面。而当电脑侦测到对面有来车或者路面行人时,自动换成近光,不会给对面的车和行人造成困扰。

『但这种自动远光灯,到底是否好用?

目前邦叔体验过的几款车里,都普遍存在这几个问题:

其一,自动远光开启,都有时速要求,普遍要求在40甚至60公里/小时的时速之上,自动远光才能开启;而在一片漆黑的路面上,很多人下意识就会把车速放慢,有时达不到时速要求,远光就无法自动开启,而且对环境的光线要求很高,前方稍微有点光线,就自动切成近光;

其二,远光和近光切换之间,总有几秒的时间差,达不到人的反应速度,有时候让人用着着急。

再者,就算是自动远光灯,也有高中低档之分,跟“主动刹车”、“自动泊车”这些功能一样,有些成色不足的中低档产品,说不准什么时候就罢工,就算是高档车,也不能保证100%成功。

甚至就连功能简单一些的自动大灯点亮功能,也不一定100%好用。譬如曾有一位老楼兰的车主就向邦叔抱怨过,这车的自动大灯不好用,进了隧道要适应好几秒钟才能点亮,有时让人抓狂,太不安全,有这功夫我不如自己手动开启……

眼下的自动大灯,体验感都不是很好,这也是没有大范围普及的原因。给人感觉,100%依赖机械和电脑,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话说回来,装备自动大灯就没有意义了吗?

邦叔认为这事应该这样看,车上的很多新功能、新装备,都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你不能拿过程的缺陷,来否定结果本身。

就像自动驾驶,不能因为开启自动驾驶的特斯拉撞到了树上,就否认这项技术对人类的意义。

就像语音控制,几年前的语音控制普遍很烂,这几年上汽、吉利新车上的语音控制,已经趋于完善,体验感好过很多豪华品牌。当你体验到语音控制的便捷高效,而不是总让自己把头伸到仪表台前象个傻缺一样一遍遍的呼喊指令时,你自然会体验到科技的美好。

自动大灯也一样。譬如有人说,当对面有来车,但我就是看不清路,不想关闭远光灯,用着不爽怎么办?邦叔拿奔驰S为例,它的自动大灯有“ULTRA RANGE”远光灯功能,当时速超过40公里/小时,如果未监测到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人和车)且前方是直道,远光灯自动开启。如果有其他参与者,或者反光强烈的道路交通标识,远光灯自动关闭。

但这种关闭,不是全部关闭,而是部分关闭,形成一个U型暗光模式,远光灯会持续照亮车道的两侧,使驾驶者在不影响对面的情况下,保证最大的视野亮度。

它的实际效果如何邦叔并未实测过,不过从理论来说,这种自动远光设计显然更实用,既照顾了来车,又保证了自己的视野。可谓两全其美。如果自动远光都设计成这样,受欢迎程度会大大提高吧。

『最后总结:“罚看远光灯”是对违法驾驶者素质的惩罚,但也是对车用装备技术提出新的考验和机会。当中国驾驶者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利他意识,当车主素质教育还是个漫长提升过程时,交警部门蜻蜓点水般的行动式处罚也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时,与其立法要求驾驶者,不如要求汽车厂家加大自动大灯的普及率、并提升技术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技术说到底也是为人服务,技术能解决的问题,就不必再对人性提出苛刻的要求了。也许这才是彻底解决滥用远光灯的根本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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