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这些路段明明是危险,你怎敢不加防范?

以下事故为本人亲历,亲眼所见,一个字:惨!另一个字:恨!


交通事故中没有赢家;如果事故中两方,任何一方能透彻认识危险、有预防措施,那么事故便不会发生,事故中逝去的人的亲人便也不必用余生承担痛苦……


事故一:


1999年,记得当年我在上中学时,由于老家在农村,需要骑自行车到十几里地的乡镇上,而要到学校还需要在S382省道上走一段路程,从村口的小路口拐上去,并需要穿过省道到另一边,由于S382省道是流通要道,因此,车辆众多,尤其是大型客车以及大型重载货车比较多。

S382省道事故发生所在地 S382省道事故发生所在地


某日,我和邻村的同学一道上学,当我们一起骑车到村口的丁字路口,正好有一辆大型客车由东向西疾驶而来,我放慢了速度,并拐到S382省道路边的非机动车道上,打算逆行一段路,等路上的大车少了再拐到对面,但是同学却选择穿过省道,想到抢行到道路另一侧非机动车道,然后我听见刺耳的刹车声,然后我看见大客车鸣叫着冲向同学,并一直将同学连自行车推到路对面的大树,大客车车头凹进去了,而凹进去的部分 、和大树之间,正是我同学的身体,大客车前挡玻璃被挤碎,而在玻璃内侧还可以看到同学被挤的扭曲的脸和惊恐的神色……

老人的手 老人的手


我直觉得同学的灵魂在那一刻离开了脆弱的躯体,孤独地飘向上帝所在的地方。这一切来得实在太快,太突然,以至于我觉得时间在这一刹那间都凝固了……我这位同学很乖巧,学习成绩也很好,而且是家中的独子……多年之后,我也为人父母,当回到老家,再见到这位同学的父亲,两鬓苍苍的老人用干柴似的瘦手抓住我,口中无言,只见泪已满面……


事故二:


2009年,我在省会城市,已参加工作,城市里车水马龙,道路繁忙,但也深藏危险,需要处处小心。记得一次在石纺路段,有地道桥,桥下是双向道路,我和一位素不相识的骑电动三轮车人(应该是收旧家具的或是送货的),在地道桥口要到马路对面的非机动车道,当时只见从地道桥下驶来一辆公交车,车速不算太慢,但也不快,而对于公交车所挡住的车道上有没有车就不得而知了,这是我们的视线盲区,反过来讲,也无疑是公交车侧面车道以及后面车的盲区。

 

地道桥示意图 地道桥示意图


我选择等待,而身边的电动三轮车却选择抢过——在公交车还没有到达地道桥口的这段时间,行驶到马路对面的非机动车道,也就在电动三轮车刚越过公交车头,只听到duang的一声重击,电动三轮车连人一同飞起,落在前面将近10米远的地方,从此一动不动;而与电动三轮车撞击的是一辆橘红色铃木雨燕,只见这辆车方向向左一偏,一头撞在路边的墙上,车头穿墙而过,瞬间升起了烟雾,等满脸是血的司机从车里滚爬出来,口吐鲜血,脚没站稳,一头栽倒在地上……我打了120电话……后来的结果是:电动三轮车司机死亡,雨燕车司机重伤……


“路口即是虎口”


“路口即是虎口”,这样的话,我们听过许多遍,也深知其义,但是依然免不了“人入虎口”的悲剧。其实,通过“三点两段定律”,像事故一当中的路口、像事故二当中的盲区,都是“明显危险”。所谓“明显危险”,就是明明白白告诉你这是危险,也就是你在路上就能看到,甚至还没有上路,脑子里就已经知道的危险,除了各种各样的路口、各种各样的盲区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弯道、坡道、人车稠密路段、雨雪雾结冰路段以及夜间道路等。在这种环境中行车不宜车速太高,因为其本身不利于提高车速。而如果在这种环境中发生了事故,怪就怪事故双方没有透彻认识到其中的危险,更没有有效的预防措施了。

弯道+盲区危险 弯道+盲区危险


实际上,对于“明显危险”,一般人都不陌生,一说就知道,而且,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明显危险”的研究都相当深入,制定的法律法规也都相当完善,驾驶人如何安全通过它们,都有相当现成的方法。比如在弯道路段、盲区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提前通知或限速等,比如遇雨雪雾结冰等有提前预报等。

车辆稠密处危险 车辆稠密处危险


但是作为驾驶人,我们不仅知道要知道这些路段是危险,而且要知道这些路段是什么危险,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故等,也就是要透彻认识危险,比如遇到盲区危险,作为驾驶人要首先知道盲区遮挡视线,如果从盲区出来其他交通参与者,尤其是那些速度较快的车辆或非机动车等,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积极的“预防”措施,而且要将“预防”措施一直持续到经过盲区危险点,这样才算真正做到安全驾驶。


同样的,其他“明显危险”也一样要透彻认识,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不至于在遇到“明显危险”时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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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用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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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两段是安全驾驶的根本,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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