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问题疫苗一样,道路上同样危险重重

疫苗之疡,痛彻肺腑


近段时间来,随着《我不是药神》的热映,医疗问题再度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然而,还没等事态转凉,另一个更大的医疗问题被曝光了出来,这就是问题疫苗,一瞬间成为全国舆论沸点。问题疫苗涉事厂家为长春长生生物和武汉生物,涉事疫苗为狂犬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实查出的问题疫苗批次高达65万支,数量之多,触目惊心,几乎在一时间,全国的家长都陷入了恐慌。

 

问题疫苗伤害的不仅仅是孩子的身体,更多的是透支了人民群众对国家医疗管理机构的信任。

疫苗 疫苗


大规模问题疫苗事件曝光并不是第一次了。还记得2015年,山东省一位原本在医院药剂科当科长的庞某,下海后非法经营人用疫苗,将涉案价值5.7亿元、200万支疫苗在未经冷藏的情况下流入国内18个省市,并予以上市销售,北大专家愤评说这是在“杀人”。


2013年,由深圳康泰公司生产的乙肝疫苗不合格,导致3省7名婴儿在接种后死亡,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国家卫计委联合调查属实,只发布了一个联合通知。而这个7名孩子的背后,不是7个家庭,而是14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陷入用全部余生来消化痛苦的悲剧。

打疫苗 打疫苗


我们无法预计问题疫苗事件还会不会再发生,也许不久之后,人们就会淡忘,毕竟生活还要继续,但也许再过一两年,又有某某厂家新的问题疫苗流入市场,甚至导致婴幼儿死亡,到那时,我们还要把这一切再重得一遍吗?


“意外事故”就是“潜在危险”所引发的


我们可以把问题疫苗事件归结为“意外事故”,因为普通大众根本没办法得知疫苗是不是有问题;但与问题疫苗相类似的,道路上也有许许多多的“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一样在吞噬着人们的生命,尤其是近几年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很多都是因为“意外情况”所导致的。

道路宽阔、视线良好、车辆行人较少,没有明显路口 道路宽阔、视线良好、车辆行人较少,没有明显路口


但是通过“三点两段定律”我们便可以知道,所谓的“意外事故”就是“潜在危险”引发的事故,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驾驶人没有透彻认识“潜在危险”,更没有有效的“预防”措施。对于“潜在危险”不只是在中国,即使是在交通安全搞得相对较好的欧美发达国家,对“潜在危险”的认识、思考和预防也是处于空白。


什么是“潜在危险”呢?在“三点两段定律”中是这样定义的:道路宽阔、视线良好、车辆行人较少,没有明显路口等有利于提高车速的交通环境,所驾车与其他车辆行人等,因或相会、或超越而形成的危险。

有利于提高车速的交通环境 有利于提高车速的交通环境


这类危险地点与“明显危险”,如路口、盲区、弯道、坡道、人车稠密路段、雨雪雾结冰路段、夜间道路等“危险点”或“危险点”相连路段相比,形成的“危险”不直观明确。“预防”这类“危险”靠驾驶人对“潜在危险”要有透彻认识。


透彻认识“潜在危险”才是预防“潜在危险”的根本


如保透彻认识“潜在危险”呢?我们列举一种场景来说明:


混合道路交通中,在一视线良好公路与乡间小路形成的交叉路口,一骑车人从汽车前方右侧乡间小路接近公路,这种情况即可引起驾驶人警觉,随即就是鸣笛、减速、观察骑车人是否注意到汽车临近,为什么?因为骑车人是“明显危险”,其从行进方向明确告诉驾驶人前方是小路口,驾驶人在“安全区”就清楚危险所在。

明显危险 明显危险


潜在危险 潜在危险


同一个小路口,如果骑车人与汽车处在对向行驶方向,在汽车前方左边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驾驶人常常没有“明显危险”那样警觉,而是在骑车人左转、横穿道路甚至发生了事故才意识到自己前方有小路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危险局面?是因为在“安全区”:一、错认为各行其道,互不影响;二、骑车人从行进方向不能明确告诉驾驶人前方有小路口;三、驾驶人发现前方路左边骑车人,只有再将其与其右前方小路口联系起来才能认识到骑车人是“危险”。“危险”不直观明确,确定“危险”的时间明显长于“明显危险”。


结语:


此类危险,还有很多情形, 我们也会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进行一一阐述,但此刻希望大家要记住的就是对“潜在危险”的“预防”,关键是要对“潜在危险”有透彻认识。透彻认识“潜在危险”,是驾驶人在“安全区”采取“预防”措施的依据,是驾驶人在“安全区”“非安全区”“危险点”始终控制所驾车的保证。

本内容来自汽车之家创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标签:
0 +1
收藏
纠错/举报
5206关注 | 214作品
+ 关注
三点两段是安全驾驶的根本,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
Ta的内容

下载之家app

1
评论
收藏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