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路口与小障碍等潜在危险引发的事故分析

  小路口、小障碍,如路面损坏形成的小凹坑、小体积的堆放物、小面积积水、晾晒的粮食以及与公路颜色和周围环境色调难以分辨的其他堆放物等具有潜在危险的小障碍,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极为普遍。


  (1)1976年4月1日10时,驾驶人李某驾驶大货车途经河北省安深公路交界处时,发现前方同方向一名靠路右边行走的行人,李某认为行人靠边正常行进,所以没有采取措施的思想准备。当汽车临近时,行人向左转向横穿公路,准备进入汽车左前方一与公路构成交叉的乡间小路口,阻断交通。李某制动不及,汽车右前部与行人在潜在危险点相连路段形成“三点”相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


  (2)1997年11月13日11时,驾驶人王某驾驶吉普车途经河北省安平县境内时,发现前方对向一名靠路左边行走的行人。当汽车临近时,行人向左转向横穿公路,准备进入汽车右前方一与公路构成交叉的乡间小路口。王某制动不及,与行人在潜在危险点范围形成“三点”相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


  (3)1977年1月7日14时,驾驶人曹某驾驶大货车途经河北省蠡县境内时,发现前方同方向一名靠路右边行进的骑自行车人,曹某认为骑车人靠边正常行进,所以没有采取措施的思想准备。当汽车临近时,骑车人向左转向,准备进入汽车左前方一与公路构成交叉的乡间小路口。曹某感到危险时紧急制动拖印延续20m后与骑车人在潜在危险点相连路段形成“三点”相撞,将骑车人撞出16m,所驾车冲过最后危险点8m,造成骑车人当场死亡。


  (4)1999年3月24日11时,驾驶人李某驾驶大货车途经307国道230km附近时,发现前方对向一名靠路左边行进的骑电动自行车人。当汽车临近时,骑车人向左转向,准备进入汽车右前方一与公路构成交叉的乡间小路口。李某感到危险时制动不及,车前部与骑车人在潜在危险点范围形成“三点”相撞,造成骑车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5)1998年7月14日7时,驾驶人于某驾驶大货车途经河北省肃宁县境内时,发现右前方隔离带外混合道上,一辆同方向行进的农用三轮运输车。当汽车临近时,三轮车从汽车右前方隔离带小缺口向左转向,横穿公路,准备进入汽车左前方一与公路构成交叉的乡间小路口。于某感到危险时制动不及,车右前轮与三轮车在潜在危险点范围形成“三点”相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6)2000年11月12日9时,驾驶人任某驾驶小客车途经河北省廊永路段时,欲超越右前方一辆同方向行进的农用三轮运输车。当汽车临近时,三轮车向左转向,横穿公路,准备进入汽车左前方道路隔离带一小缺口。任某感到危险时制动不及,车前部与三轮车在在潜在危险点相连路段形成“三点”相撞,造成三轮车车厢内三人甩出,其中两人重伤,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7)1998年12月14日12时,驾驶人张某驾驶吉普车途经河北省廊永公路35km附近时,发现道路中央隔离带左侧有一辆农用三轮运输车。在汽车临近时,三轮车从汽车左前方隔离带小缺口左转进入汽车正前方,瞬间阻断交通。张某感到危险时制动不及,汽车前部与三轮车在潜在危险点范围形成“三点”相撞,造成三轮车上两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8)1978年11月15日17时,驾驶人刘某驾驶大货车途经河北省无极县路段时,欲超越前方同方向路边一名骑自行车人。在汽车临近时,骑车人为躲避前方路面上堆放的一小堆晾晒的粮食时向左转向。刘某感到危险时制动不及,汽车前部与骑车人在潜在危险点相连路段形成“三点”相撞,造成骑车人当场死亡。 


  (9)1999年6月17日18时,驾驶人方某驾驶客货两用小汽车途经河北省任丘市后边村路段时,对向一名骑摩托车人绕行前方路面晾晒的一小堆粮食时,进入逆行。方某感到危险时制动不及,与摩托车在潜在危险点范围形成“三点”相撞,造成骑车人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0)1990年4月14日16时,驾驶人赵某驾驶大货车途经湖北省云梦县路段时,与对向一辆大货车相会。临近时,对向大货车躲避车前路面损坏形成的凹坑左转。赵某感到危险时制动不及,与对向大货车在潜在危险点范围形成“三点”相撞,造成赵车上两人受伤,对面车内三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道路上除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外,绝大多数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在特殊危险结构,其中发生事故的驾驶人有很多被认为是经验丰富的驾驶人。上述案例中的第(3)例驾驶人,是1958年开始从事汽车驾驶工作的,有19年的安全驾驶经历。还有的驾驶人长期往返行驶在自己非常熟悉的道路上,对道上有多少路口了然于胸,但就是不清楚将路边运动体与其左前方较隐蔽的小路口联系在一起思考危险。如驾驶人李某于1990年3月6日9时,驾车行驶在山东省河口境内,与前方路右边同一方向向左转向准备进入左前方乡间小路口的骑自行车人在潜在危险点相连路段形成“三点”相撞,造成骑车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捶胸顿足地说:“我在这条道上整整行驶了三年,对道路两边的路口非常注意,可今天……”李某有20多年的安全驾驶经历,他驾驶的汽车在那个年代是堪称一流的三菱车。发生事故时,道路上没有其他障碍物,道路两边是盐碱地,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简单地说,事故就是骑车人向左转向前未向后方观察,李某没有及时发现左前方的较隐蔽的小路口造成的。


  某驾驶人的家门前是一条直通公路不到百米的乡间小路,在与公路形成的小路口上曾多次发生过交通事故。于是他经常告诫家人,门前路口如何危险,应如何走,并特别强调说:“骑自行车左转弯前,一定要注意前后来车,有车时必须下车等候,千万不能横穿。汽车驾驶人紧急制动,汽车也不会就地停住的。紧急制动,那是驾驶人没有办法的办法。”可是,当他驾车由河北省某地前往北京途中,在类似于他家门口的一条公路与乡间小道形成的交叉路口处,与一同方向路右边向左转向的骑自行车人在潜在危险点相连路段形成“三点”相撞,造成骑车人当场死亡。事后他多次告诉同行说:“如果骑自行车人向左转向之前向后看一眼,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如果那天不出这趟车,也不会赶上这起事故。”


  上述特殊危险结构事故案例反复证实,驾驶经历长、行车经验丰富,不能说明就不出问题。如有很多驾驶人将鸣笛这种有时能消除潜在危险的经验做法当作规律对待,但有局限性,结果发生了事故。可以说,只有按照下面提示去做,才能保证安全通过特殊危险结。


  ★特别提示:


  特殊危险结构中应做到:


  (1)要有两类小路口是道路上所有潜在危险中数量最多,是形成“三点”,尤其是在潜在危险点相连路段形成“三点”危险局面频率最高的地点的警惕性。


  (2)驾驶人在有条件提高车速的交通环境中,发现路边同方向或相对方向低速运动体时,目光应向低速运动体前方延伸,按“超越看左、相会看右”的定则去观察,及时思考危险,一旦发现前方有小路口,就应明确低速运动体改变方向的条件已经客观存在了,如图1~图4所示。





图4 第二类小路口(二) 图4 第二类小路口(二)


  (3)要充分认识到被超或相会车辆(包路边的非机动车与行人)前方机动车道内或非机动道内存在小障碍时,其必定会在此改变方向,如图5、图6所示。


图5 被超车前方存在小障碍其必定在此改变方向 图5 被超车前方存在小障碍其必定在此改变方向


图6 相会车前方存在小障碍其必定在此改变方向 图6 相会车前方存在小障碍其必定在此改变方向


  想了解更多安全驾驶知识,请看“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动画片。



本内容来自汽车之家创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0 +1
收藏
纠错/举报
5205关注 | 214作品
+ 关注
三点两段是安全驾驶的根本,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
Ta的内容

下载之家app

0
评论
收藏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