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那是几年前的一次刮蹭,在一个红绿灯处一辆电动车,把车的后保险杠,撞坏了,当时咱心眼好,就把人给放走了;
心想报个保险修修算了,过了几个个月报了个保险,关键是没理由,怎么说呢?
就实话实说,电动车撞了,把人给放跑了;
保险公司理赔员说,那不行,这就不能给你全赔了,只能按照主要责任为您赔偿,也就是说只理赔70%的修车费用;
自己找的修车厂,实际花不了几个钱,当时定损是700多,最后到手也就400多块钱;
修一修貌似也就400多块钱,若是全报销的话,我还能赚300块钱;
后来没修车,就那么一直开着;
再后来,车的另一个地方也出现了点刮蹭,想一起修修车,保险公司说,上次的理赔都在案,和上次一样的损坏,不能再次报案;
沾点保险公司的便宜吧,还真的不行;
那怎么办?
他们非常的有办法,就是找了替下来的旧手机,在轮胎下面压了一下,压坏了,找了一个人,报案;
这个,明显的是理赔员协助诈保,不过这个保险公司都知道,我估计在合理范围内;
只要不是大额度的诈保,保险公司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本身保费很高的,对不对?
说了半天,是什么意思呢?
第一:一次报案,一次车损,只能理赔一次;
因为报案后,会预留照片,会预留案底,上次的报案理赔项目,一查便知;
很多车友,认为,小刮蹭,报了案子,快速理赔了;
保险公司也没要发票,就想蒙混过关,那是万万不能的;
除非,就是违法操作;
找一个地方,再次制造一个现场,一起修了,也可以;
这又是属于违反规定的,万万不可以这么玩;
有的保险公司理赔员,就告诉你这么干都可以,那咱也不能这么干,为什么呢?
不义之财,不可取;
第二:理赔的时候,有很多说法,五花八门;
有的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了揽业务,就帮着车主搞一些理赔项目,也不多,就强险的2000块物损;
因为强险的2000块物损的理赔,不划分责任,只分有责任和无责任;
只要出一点意外,不论从哪方面讲,那肯定是有责任的,完全无责任,那是不可能的;
只要有责任,那就有2000块钱的物损理赔;
例如,用后视镜,刮蹭了一下自行车的车把,车到了,手机掉了,压坏了,那赔吧;
保险业务员,拿出这2000块,给车主补补油漆做个全车全车喷漆啥的,很容易去操作的;
这里,只是说不应该这么做,但是利益面前,谁又能拒绝呢?
你说下次一起修吧,那就一起修吧;
关键是,修车用不了2000块,那就要分一些给业务员,两好合一好;
不多说了,把大家都教坏了;
阿永哥点评:
一是理赔修车,一次管一次,第二次想连第一次的问题一起解决了,正常程序还真的不可以;
那么,就要记得,理赔结束后,就把车修好吧;
二是非常规的理赔,在这里要鄙视一下,小便宜占不得;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里省的,那里等着,因为心虚,就是一种病,非常规的理赔,一定心虚;
汽车有价,生命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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