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情节轻微不予定罪”无疑是放虎归山

  前两天,我们几位朋友在一家饭店相聚,其中一位朋友是开车来的。大家说“那你就别喝酒。”他说“没事,现在有新规定:‘对于危害不大的,不予处罚。’”并说“只要不发生交通事故就没事。”他妻子忙说“别听他胡扯,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他反驳妻子说“你整天拿着手机听歌,不看新闻、不看报道、不关心国家大事。”


  由于对朋友所言感到困惑,回家后便在互联网上搜索,看到:2017年5月1日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危险驾驶罪”第三条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指导意见(二)》(试行)中的这条规定。尽管也有所谓专家解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只是不必按照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按照酒驾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吊销驾照以及5年内禁止重新拿驾照等处罚措施一样少不了。”但是我们仍然认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的“指导意见”“规定”是无事生非,而且后患无穷。要知道,考取驾照后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在不少地方是相当薄弱的,如有抱着孩子驾驶汽车的;还有车子在高速上快速行驶,驾驶人双脚放在方向盘上,两手悠闲玩手机的;还有9岁孩子驾驶客运车辆在公路行驶的。尽管这是个别的,但它充分说明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在不少地方是非常薄弱的。而“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观念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绝大多数驾驶人和驾驶人的亲朋好友参与宣传、教育、制止“饮酒驾车”的时间还不算长,薄弱的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在“饮酒不驾车”这一问题上才刚有起色实属不易,却出什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的“指导意见”,无疑是放虎归山,会直接导致《道交法》总则第六条在一些地方很难落到实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特别是街道办、村委会、小区管委会以及全民参与薄弱的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更是举步维艰。


  下面摘录网友对“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关注率较高的一些评论:


  “还嫌死的中国人少吗。”“让醉驾的司机轻微的压过法官。”“好不容易有些效果了,又放水呀。”“上面松一寸,下面执行的就敢松一丈。”“又在折腾,醉驾入刑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就又要变吗?”“酒驾这是有意行为,必须严判。”“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有些法规是为了权贵之利更改而更改!”“我也开车,我也会喝酒, 但是这个真的不赞成开口子。”“这个事不好开口子,有人喝半斤白酒没事,有人喝杯啤酒就顶不住啦。人和人真的有差别啊!”


  具体讲,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有三大类,其中第一大类“危险”是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辆造成的“危险”,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精力不集中、驾驶安全机件不符合要求车辆等,这时车辆不管在什么道路,也不管行车速度快慢,时时都处在失控状态,会使道路上无安全可言。酒后驾驶等“是否造成实际损害”是现实条件决定的,冲入人群、坠入深沟损害肯定严重,而窜入平坦庄稼地损害肯定不严重。但,不管损害是否严重,其车辆只要行驶起来,时时危及道路上和道路以外无辜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性质一点都没有变。


图示 管好自己并考虑相遇方在“制动非安全区”的安危 图示 管好自己并考虑相遇方在“制动非安全区”的安危


  进一步讲,道路交通是一个特殊的地方,其特殊就特殊在它是一个高度危险的场所。危险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汽车的运动惯性所产生的“制动非安全区”的存在,所驾车与对方,彼此双方必然会形成“制动非安全区”(图示)。所以,遵守《道交法》不同于遵守《刑法》的地方是:遵守《道交法》是管好自己的同时必须考虑相遇方在“制动非安全区”的安危,否则就会糊里糊涂成为一个违法者、肇事者,甚至把自己、对方和无辜乘客的命搭上,因为道路上存在你与相遇方才能形成的独有的可怕的“制动非安全区”,而遵守《刑法》,管好自己就是守法。因此,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规定”一定要慎而又慎。


  想了解更多安全驾驶知识,请看“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动画片。



本内容来自汽车之家创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0 +1
收藏
纠错/举报
5205关注 | 214作品
+ 关注
三点两段是安全驾驶的根本,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
Ta的内容

下载之家app

0
评论
收藏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