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团雾道路交通事故应完善法规81条

  2017年11月15日7时左右45分许,在“滁新高速”下行线191KM至194KM路段,因突发团雾,发生多点多起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截至发稿时,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伤。



  之前:2011年8月19日清晨4时左右,京藏高速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路段有10km范围突降大雾,能见度不足50m,在291~294km不足3km的距离内,发生32辆大车连环追尾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


  2012年3月17日7时40分至8时许,因受大雾影响,在京福高速苏鲁交界贾汪境内上行K679段、K682段和下行K676段、K679段不同地段发生4起交通追尾事故,涉及车辆60余部,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30多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


  2013年6月4日6时许,在京港澳高速驻马店833~841km路段(8km长),因突发团雾引发东西两侧多起车辆连环相撞事故,共有16处车祸现场,造成京港澳高速双向通行中断,近千车辆拥堵。此次系列交通事故共造成36辆汽车受损,14人死亡、49人受伤。


  团雾事故频发,死亡人数增多,对此,气象专家张明英就“滁新高速”事故说:“普通的辐射雾或平流雾形成后,范围可能达到上百公里,但是“团雾”的范围仅仅有几公里,甚至几百米。受风力影响,“团雾”可以移动。还说:“由于其范围小,监测及预报的难度较大。“最好的办法就是,在高速公路上多布置一些监测点,早发现,早预防。”


  专家说的办法不能马上解决实际问题。有效的办法应是完善《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中的第(三)款: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就是说50米~0米之间都属于“能见度小于50米”。可以说,“能见度小于25米时”谁还敢行驶?因此,遇团雾,“能见度小于25米时”,已经上高速的车应立刻全部停车,“能见度大于25米时”,不得超车、不得变更车道、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并做好随时停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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