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礼”字用在斑马线前真苍白!

  11月17日晚,《新闻1+1》播出节目:“斑马线前让行,是礼,更是法!”当视频显示3898人死亡,震惊过后,深感把“礼”字用在斑马线前真苍白!



  《道交法》第四十七条有明文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围绕重点大力宣传无可厚非,如在重点宣传抓第四十七条落实中,用依法通过斑马线,简言之“让行”斑马线”或“避让”斑马线都行,这些都是法中的规定。为什么要把严肃的守法问题,用“礼”字来削弱,引来那么多不必要的争议呢?


  原因是,有的管理者没有围绕《道交法》总则第一条开展工作,造成指导思想不明确,才导致削弱法律严肃性的(对《道交法》第一条,我们在《学习十九大报告 理清道路交通安全通管理指导思想》一文章中有较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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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两段是安全驾驶的根本,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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