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及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该紧紧围绕《道交法》第一条,把明为小心,实为“预防”的经验,提高到“遵守秩序、不失预防”理性认识的高度,明确其在整部法律中起统领作用,特别是要明确道路上根本就不存在缺失第一条中“预防”的空洞交通规定,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该牢记“遵守秩序、不失预防”要与自己始终形影不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才是确保整体安全的唯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