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传统道路行车观念的12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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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互联网上,搜索有关道路行车要做到“确保安全”的文章,多达几万篇(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多),可以说铺天盖地。其实,驾驶人早就调侃说,道路上只需“确保安全”一条规定就足够用了,如道路行车要做到“确保安全”。具体一点:会车要做到“确保安全”,超车要做到“确保安全”,通过行人、非机动车、路口、弯道、坡道……都要做到“确保安全”;如果发生事故,当然是没有做到“确保安全”,当然要负没有做到“确保安全”的责任。


  这让人感到,“确保安全”实在太空洞了,完全成了不负责任与推卸责任的话了。由此我们思考,道路上每天虽然发生的事故不少,但也有很多的驾驶人长期做到了安全行车,他们依靠的肯定不是空洞的“确保安全”,而是能 “提前认识危险”。具体讲,就是“认识危险、预防危险、通过危险”这12个字,排在第一位的是“认识危险”,如:


  1、绿灯不改变路口危险地点的性质。


  2、视线不良地点,是双方形成交叉的危险地点。


  3、与己发生相遇关系的车辆行人,彼此是互为对方危险的关系。


  4、“优先通行”一方,是“让行”一方的危险。


  5、距离路口或障碍近的一方,是“优先通行”一方的危险;或者虽然距离路口或障碍远,但速度快的一方,也是“优先通行”一方的危险。


  6、超车时,对面来车是明显危险,被超车是隐蔽危险。


  7、坡道、急弯、盲区等共存一处的路段,是多种危险在此合成的路段。


  8、湿滑路段,是一个又一个危险地点,点点相连的路段。


  9、夜间,近光灯照射50米以外,远光灯照射150米以外,始终是盲区危险地点。


  10、紧急制动、来不及制动以及躲闪危险,是对车辆失去控制的表现,是事故的影子。


  11、分道线,不是金箍棒划的铜墙铁壁。


  12、天堂,也不给“无责”的人管饭。


  13、高速公路出口是驶出车辆制动减速、变更车道的地点;入口是驶入车辆短距离内不能提高车速的地点,两处地点,不仅是驶出与驶入车辆的危险地点,而且是后方来车的危险地点,还有,长下坡路段,高架桥路段,隧道路段,有雾路段,不仅是一个又一个危险地点、点点相连的路段,而且是存在隐蔽危险的路段。


  14、高速公路上,不超速也是危险重重。


  15、把人车稠密交通环境中,抢、钻、挤以及猛打方向躲闪危险的坏毛病,带上高速公路,你就是一个离鬼门关最近的人。


  16、进入高速公路前,不做细做足安全功课,如没有查看车辆安状况,货物捆扎不牢固,故障警示牌和灭火器没有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地方以及没有全程的安全行车计划等,那么,行驶中,你就是一个始终在刀刃上跳舞的人。


  17、下车不反手开车门,观察后方,你就是一个倾家荡产的败家子。


  18、通过停驶车辆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观察后方有无车辆临近,不保持与停驶车辆一米以上的横向安全间距,你就是一个毁掉自己幸福的人。


  19、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精力不集中、驾驶安全机件不符合要求车辆等,你就是一个不孝敬父母,不敬重妻子,不热爱子女,不敬畏对方、乘客、自己生命的“四不”的人。


  20、“竞驶”、“追逐”、“别车”,你就是一个把汽车这一交通工具变成杀人凶器的人。


  不能 “提前认识危险”,“预防”就失去了目标,“通过”必然是盲目的,那么“确保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提高素质”等,从何说起?其实,空洞的“确保安全”等,就是一些人的思想观念仍然停留在“废止《条例》”上,导致《道交法》总则第一条被“废止《条例》”架空,造成这些人把空洞的“确保安全”等用于指责别人、推卸自己责任的害人的东西。而能 “提前认识危险”,“预防”就有了目标,“通过”就有了安全保证,这样的驾驶人,是平凡而又伟大的人!

本内容来自汽车之家创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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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两段是安全驾驶的根本,整体安全是《交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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