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加强新能源汽车免税管理 1年内没量产将从《目录》撤销

2月8日,工信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落实《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形成《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三部委将针对进入《目录》后1年之内是否推出量产车型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的车型(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为准),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若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为了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了多种政策和补贴扶持。2014年8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正式下发《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表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让新能源汽车在购买时除了能享受国家和地方的资金补贴外,还能享受免征购置税的福利,进一步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购置成本,更好的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

而到2018年,为了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截至目前,《目录》已发布15批,共有6841款新能源汽车享受免征购置税政策。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内容:

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的车型(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为准),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三)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四)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二、其他事项

(一)列入《目录》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应进行标注免税标识,如未标注的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予接收。

(二)《目录》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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