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交通违法处理规则正式调整!这次要动真格了

早在3月1日,广州交警就发布通知,为防止发生驾驶证被盗用记分,打击买卖分违法行为,将重新调整互联网交通违法政策处理规则。


 

9月1日起,这项新政将正式实施!

 





1、未绑定,不允许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


9月1日起,如果想通过便民渠道(如好易终端机)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比如:

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法了,驾驶证记3分。如果是以前,小王只要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在自助机上就可以处理。但9月1日后,小王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记分了。



2、已绑定,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只允许自助办理绑定日期后新增的交通违法。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绑定要求

1、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2、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名(含)驾驶人绑定。


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到各交警大队车管中队进行现场绑定。当然,也可以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





3、办理后累积计分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不允许办理;


4、对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自助办理。





据惠州交警介绍,9月1日后,办理非本人名下车辆交通违法有两种方式:

 



一是提前绑定,绑定日期后的交通违法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渠道办理;


二是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这种情况也可适用于:开他人的车发生了违法,但又没绑定他人的机动车。



 

 

也就是说,不绑定也还是可以办理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那就是直接到车管所办理。不过需要亲自过去,人多的时候需要排队,相对比较麻烦。


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发生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小编提醒


交警部门预计,8月中下旬至9月1日,互联网自助办理和违法处理窗口办理的群众将大幅增加,小易提醒各位车主:为避免出现扎堆排长队处理的情况,大家要尽快办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当然,大家还可以选择在车行易办理,免排队,在线办理更便捷!



(文章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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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用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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