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了电动车,不但无责还能获赔300元,就因为车主懂得交通法!

虽然有的城市已经禁摩了,但是电摩依旧在城市道路乱窜,除了市民日常代步用的,还有很多是外卖小哥,默默将各位点的餐送到手上。但其实汽车车主对于电动车其实是有一定意见的,因为他们是一个不小的安全隐患,经常在路上窜来窜去。而万一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了事故,不然责任归属,机动车司机总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那么是不是电动车就是“为所欲为”了呢?我们看看这一期案例,一名女士开车到十字路口,绿灯亮了准备继续前进时,突然一辆电动车从右侧冲出来,撞到机动车司机的车右侧附近,电动车上两人被摔出好远,其中一人受伤。电动车主理直气壮对她说:我们有人受伤了,你得赔钱!双方各持己见,争持不下,只能叫来了交警。了解情况后,交警判定为同等责任。

在我们的普遍认识中,红灯停、绿灯行驶基本原则,而机动车在绿灯时行驶,完全是没有问题的。抱着这样的疑惑,车主要求对电动车进行鉴定,如果电动车功率超标,加上自己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有可能撤销责任。

鉴定结果就是电动车超标,因此驾驶人需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如无则是无证驾驶,可接受罚款200-2000元,拘留15日。最终的判定结果是电动车全责,赔偿汽车司机损失,经协商电动车方赔偿300元。

可见,电动车并非就是横行霸道的,一旦是超标的电动车,那么就属于违规在先,怎样的才算是超标车呢?一起了解一下: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

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

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

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如今市面上的电动车大多超过35公里时速,基本上都是超标车,只要车主不嫌麻烦,一查一个准,而且大多数的电动车驾驶员都没有摩托车驾照,属于无证驾驶,因此车主必要时候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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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事故/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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