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法院判决退一赔三,奔驰4S店偷鸡不成蚀把米

新车轮毂被换,4S店拒不赔偿,在经过一年半的诉讼后,最终杭州中院判决改4S店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折价赔偿受害者280万元,意不意外?惊不惊喜?

 



前情回顾

让时间回到去年年初,浙江的王女士在奔驰杭州中升之星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CLS车型,但是,高高兴兴提车后,去车管所上牌验车时,却被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知她的这辆新车轮毂被人由19寸原装换为了18寸二手。

 


随后在王女士仔细查看了该奔驰4S店交付的《货物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及《车辆一致性证书》,上面均显示,她购买的车辆适配轮毂及轮胎为19寸,而不是车身上的18寸。

 

感觉上当受骗了的王女士于是向媒体和浙江省消保委寻求帮助。在协商无果后,王女士不得不委托了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金伟勋、詹国樱律师,将该奔驰汽车经销商告上了法庭。由此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鼠目寸光

对于这个简单的消费者维权官司,之所以能引起包括侃车君在内的众多车主关注,原因正是该4S店在处理这件事情上的推诿态度,也折射出了行业现今的变态模式。

 

(该涉事4S店)


据悉,当时受害车主的态度并不强硬,在浙江消保委出面协调的过程中,王女士仅提出将车辆轮胎、轮毂更换成原厂出品,另外赔偿5万元的要求。不论从任何角度来看,这一要求都合情合理。然而该涉事4S店对这一要求断然拒绝,并对该事件以车辆存在新老款交替,厂家装配错误,海关过来就是这样等说法搪塞。迫不得已之下,王女士才将该4S店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判定该4S店退还王女士购车款658000元及服务费14000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1974000元,同时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订购合同》。对于王女士因购买车辆而缴纳的保险费、押金,以及其他专属的购车花费,奔驰杭州中升之星也一并赔偿。合计赔偿王女士280余万元。

 





判决一出,大快人心。很多人都表示该4S店鼠目寸光,5万元不原赔偿,最终要吞280万元的苦果。

大众心声

对于这次的判决,众多网友纷纷吐槽,表示这种店大欺客的现象在一二线热销品牌中已经屡见不鲜,大多涉事人都选择忍气吞声。而这次王女士的做法则是很多车主想干而不敢干的事情。

 


对此,侃车君也想收集一下大家的意见,各位在买车过程中面对4S店又有什么奇葩遭遇呢?欢迎各位踊跃留言,侃车君将收集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与大家一起侃侃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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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鲜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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