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后,不想买车了,这钱能要回来吗?

王小四上个月在成都机场路一家4S店看上了一款车,当时销售经理说,店里在举行三人成团活动,只要集齐三个人购车,就可以享受最优惠的团购价。为了享受这个团购价优惠,王小四当场就交了五千元定金,并签订了购车协议。





过了一段时间,车来了。在准备办理贷款分期的时候,销售说可以申请无息贷款,但需支付四千元手续费。王小四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且事先没有告知,要求退还定金,这车不买了!

销售经理则表示,不是店方的原因,这钱则不能退还。并翻出购车协议中白纸黑字写的一条:“本合约签订后,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还,定金交车时冲抵车款”。

看着协议下方自己亲笔签的名字和按下的手印,王小四犯难了,买吧,还得再给四千元贷款手续费,不买吧,人家不退还定金了,白白损失五千元。





这事,我们不妨一分为二,分别从买方和卖方的角度来看看。

买方角度: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自然希望能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有的4S店会事前向消费者说明,除了已经列出声明的收费项目外,不会再向顾客收取另外的费用;而有的商家,则在这方面打了一个擦边球,如上面加收贷款服务费的案例,这就留下了双方纠纷的隐患,届时双方各执一词,难以断公道。至于部分商家在购车协议里的一句“最终解释权归XXX店所有”,倒不必多虑。多起法院判决的案例表明,这句最终解释权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对“订金”和“定金”这二个词语的法律效力的区别,小编觉得,倒是大可不必在这上面去计较。这个说法已经有几十年历史了,所以“订”字可退的法律字面意思,既然您知、我知,而4S店当然也懂这个道理了。你想签合同的时候避开这个坑,4S店也会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至于竹篮打水一场空,白忙活空欢喜一场,一定会让你以“定金”的形式来签订购车协议的。





不信的话,可以去任何一家4S店试着以“订金”的字样来签定一份购车协议,看看店方会不会为了你修改合同上拟好的“定金”?我相信,没有一家4S店愿意为了你这个字而去破例的,如果你是真有诚意购车,也不会为了一个退款的可能性,就选择放弃购车吧?

至于很多维权节目,怪消费者不把“定金”写成“订金”,事实是,就算消费者愿意写,商家也不愿意签啊。

建议:在支付定金前,务必评估自己的购车意愿,比如家人是否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经济状况是否允许,对产品是否已有充分的了解并接受准备付款这家店的价格和服务。





对于一些未考虑到的因素,最好在事前与销售约好,并以文字的形式添加到购车协议中去。比如小编一位朋友,就在按揭贷款购车之前,在协议中约定,“若因为贷款未批准,导致无法购车的情况时,4S应无条件退还定金”,以及“所应收取费用在签订购车协议时已列出并标明,后续新增加的收费项目,买方有权拒绝支付”防止商家先用定金协议挖坑,把消费者圈进来,再慢慢增加各种名目宰客。其它比如“签订购车协议后,提车前,若遇政策调整或其它同品牌4S店更低价格,应按新的最低购车价执行。”等条款也可以事前约定好。这样的条款通过协商,是可以写到购车协议中去的。至于“如果老婆不同意,则无条件退还定金”这样的条款就算了吧。4S店会让你先回家征求好夫人的意见再来交定金的。

卖方角度:

成都一位资深4S店总经理对每日车讯表示,坊间都认为4S店店大欺客,在交易中属于强势群体。其实,做生意又不是打群架,比谁的人多的时代,一切行为都要符合法律法规。更何况4S店开门迎客,求的是和气生财,积累口碑,才能聚集人气,生意才能做得长久。

一般情况下,4S店从收到买方交来的定金开始,就启动了一系列流程:首先要垫资打款给厂家,提车,运输,到店。这些资金和时间成本,以及各个环节所产生的成本,已经在支出了。





该店总还表示,如果顾客订购的是一辆红色宝来或白色迈腾这样比较小众的车。假如车到店后,顾客反悔不买了,要求退还定金,经销商又该怎么办?既不能把车退回到厂家,放在店里又能卖给谁呢?如果长时间卖不出去,积压占用的资金成本就是店方的损失了。

退一万步说,一位顾客被一家4S店拉入黑名单,他大可以换一家店,就算这个品牌都买不到,它还可以换一个品牌的店照样可以买到车。但一家店如果因为诚信问题被砸了招牌,坏了名声和口碑后,十里八乡都知道这家店不讲诚信。那么,谁还会来这儿购车,开门没有生意,这样的店还能开得下去吗?

建议:买家在付定金签订购车协议前,考虑成熟。你不主动掏钱出来,没有任何一位销售会逼你交钱。但只要付款以后,请双方都要遵守协议约定的购车义务和权利,尊重契约精神。买家可以在付款前把收费项目,提车时间,车辆的情况均约定清晰,并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做好约定。


作为卖方的4S店,也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做生意,不要做那种事前不说清楚,让顾客交定金后再新增各种名目的收费,这样的伎俩,除了引发顾客不满,产生纠纷,长久以往也会砸了自家的招牌,生意自然做不长久。





写在最后

我们并不主张以开车堵大门,拉横幅的形式来进行过激维权,这样的做法稍有不慎,就会触犯治安管理相关条例,把自己从有理的一方变成违法的一方。

在交了定金签订购车协议后,如果是由于买家自身原因退车,则按协议约定,是不能退还定金的。如果因卖家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按时如约交付,则消费者可以提出双倍退还定金取消购买,或与卖方协商进行赔偿违约责任。

所以,在购车掏钱下定前,把方方面面的因素考虑周到,下定后,就不要再后悔。并把违约的责任也写进合同里,白纸黑字,也便于日后维权。如果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调解处理,最后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才是对契约精神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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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买车/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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