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召回管理

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官网显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具体提出四条规定,对新能源汽车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新能源汽车三电核心零部件缺陷等问题建立召回机制,并对新能源汽车召回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此外,2018年1月1日至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应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及时对相关投诉和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缺陷技术会商与调查、缺陷判定和召回效果评估。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我国发生的电动车起火事故超过30起,涉及乘用车、客车、物流车等不同车型。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的车身结构最大差异在于电池、电机、电控,也就是“三电”系统,因此也是新能源汽车产生特殊缺陷的主要部位。而此次通知也加强了三电零部件的召回管理。通知的第二条规定指出,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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