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风X7终被禁售,自主抄袭走向末路?

如果不是近几年荣威、吉利、哈弗等自主厂商的崛起,发布了众多完全正向研发的产品,或许自主品牌给人们留下的依然是抄袭的印象。不过现在,我们或许要对抄袭彻底说再见了。一方面是因为“抄袭”相对于正向研发的产品很难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中国的法律也不会再对这种行为进行“支持”。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裁定,中国江铃汽车生产的陆风X7的5项车型设计(车顶、车体、车窗、侧板以及后灯)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判决江铃汽车必须立即停产。此外,江铃汽车还必须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

对此捷豹路虎称这是中国法院首例支持外国汽车厂商的汽车设计知识产权案例,捷豹路虎全球法律主管Keith Benjamin表示:“我们欢迎北京法院的这一决定,这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对投资中国和对中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决的公正性的信心。”

至此,江铃汽车旗下陆风品牌X7车型抄袭路虎揽胜极光一案,宣告裁定成立。该案件也将会作为中国自主汽车品牌“山寨史”上一项重大经典案例,警醒自主品牌切勿重蹈覆辙,一切模仿、山寨的设计很有可能会被控诉,而且被控侵权的成功率不再是“零”。

捷豹路虎控告之路一波三折

捷豹路虎从2016年6月就已开始控告江铃汽车生产的陆风X7车型抄袭,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陆风专利无效,被判胜诉。但随后陆风便展开反击,要求裁定路虎专利无效,理由为路虎极光首次在中国亮相的时间是2010年12月,但申请专利是在一年后,已超过规定的6个月新颖性保护期限。

紧接着,陆风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专利无效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了,要求恢复陆风X7的专利,最后成功胜诉恢复了专利。

不过,捷豹路虎并没有就此善罢甘休,联合专利复审委员会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以陆风的专利设计与路虎的对比设计未具有明显区别为由,再次认定陆风专利无效。这其中牵扯到了一个关键词——知识产权,它包括了外观专利、著作权等。陆风X7山寨路虎极光除了侵犯知识产权外,还引起了不正当竞争。虽然品牌定位与价格没有太大竞争关系,但容易误导消费者,引起消费者混淆,这一点对于判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外国车企起诉自主品牌侵权并不少见

早前大部分人并不看好捷豹路虎能够在此案件中胜诉,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回顾历史,在中国他们很难告赢自主品牌。

案例一:

2004年,通用起诉奇瑞QQ山寨大宇Matiz

2005年,通用大宇与奇瑞汽车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二:

2004年,本田起诉双环S-RV山寨本田C-RV,而后,双环起诉本田侵犯其名誉权

2015年,法院驳回本田要求,并判处本田赔偿双环人民币1600万元。此时,双环已经被取消乘用车生产资质

案例三:

2006年,德国尼奥普兰起诉中大A9客车山寨尼奥普兰“行航线”客车

2009年,一审判决中方3公司赔偿德国尼奥普兰2116万余元

2010年,专利复合委员会根据中大集团提供的证据裁定“行航线”国内专利无效

2012年,二审根据专利复核委员会裁定,判决德国尼奥普兰败诉

案例四:

2006年,路虎在欧洲以“LAND WIND”与“LAND ROVER”过于相似上诉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阻挠陆风在欧洲注册商标

2012年,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裁定陆风未构成侵权

案例五:

2007年,宝马在慕尼黑法院起诉参加法兰克福车展的双环CEO山寨宝马X5

2008年,慕尼黑法院判决宝马胜诉,判决双环CEO车型禁止在欧洲销售并赔偿宝马相关损失,同时奔驰警告双环,如果双环将小贵族带到海外国际车展,奔驰将起诉其侵权smart

案例六:

2007年,菲亚特分别在意大利都灵和石家庄起诉长城精灵山寨菲亚特熊猫

2008年,都灵法院判决长城汽车侵权,禁止精灵在欧洲销售,并判处长城汽车15000欧元罚金

2008年,河北石家庄法院判决菲亚特败诉,长城精灵未构成侵权

陆风X7事件或是自主品牌“山寨史”的终结

也许是众多自主品牌的崛起给了中国法律公正的勇气,但无论如何,陆风X7事件都会成为自主品牌的一重大转折点。该事件不仅鼓舞了自主品牌原创设计和坚持正向研发的决心,也彻底粉碎了想通过抄袭这一捷径来获利的厂商的。未来或许还会有类似的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你认为还有哪些车型会被控告侵权?请留言至下方的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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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业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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