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独行,从奔驰被约谈说开去

5月11日,奔驰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约谈,至于原因,就是前些时日十分引人关注的西安奔驰漏油事件,事情大家应该都十分清楚了,我也就不在这里多加赘述了。能够引起国家级市场监管机构的重视,事件的影响力可想而知。在整个报道中,这样的表述引起了汽车很听话的关注,“特别是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价外加价、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成为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痛点。”

不止金融服务费 汽车消费维权难在哪

事实上,关于汽车消费,历来都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毕竟,汽车是大件商品,买车对于很多中国家庭来说都是件大事。谁有辆车,都不想总在家里趴窝,都想物尽其用。可是,近些年,汽车消费的投诉居高不下。2016年,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共录入受理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投诉15247件;2017年,系统录入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投诉20474件;2018年,录入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投诉19283件。这当中,关于售后服务、合同与产品质量等占了相当的比例。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在生活中,我们总是能够发现各种鲜活的案例。

而像报道里提到的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价外加价、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更是成为众多汽车消费者的痛点所在。

尽管现在汽车市场的竞争已经是愈发地激烈了,但是就单次的交易而言,在很多的时候,消费者还是处在一种相对弱势的地位,辨识难、取证难、鉴定难、解决难等问题普遍存在。同时,保护机制的不完善、权利意识不足等都是重要的原因。

像报道中提到的金融服务费,目前,在很多厂家的销售过程中都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虽然说,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但一些4S店利用消费者相关知识的欠缺,以及急于购车的心理,向消费者变相或强制销售保险,收取金融服务费等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以此来牟利。

还有,虽然汽车三包的规定也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但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还是,买的不如卖的精,相关的规定被一些销售商各种曲解,向消费者交付不合格车辆,却以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第20条,“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等情况才可以免费退车。而对于发动机、变速箱等出现的问题,修两次后才能够满足退车的条件,而且还不是免费退车。

事实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经营者出售的是不合格产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付产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经营者还负有举证责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汽车三包规定并不能成为销售方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借口。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保留好车辆购车发票及汽车“三包”凭证,是维权的基本条件。

而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价外加价、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在汽车消费过程中更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不买XX就提不了车,遇到销售稍微火爆一点的车型,加价提车的情形早已经是见怪不怪了。它们就像汽车消费中的黑洞与陷阱,吞噬着消费者的金钱,损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

车市寒冬 更须敬畏消费者

今天,汽车行业正在陷入前所未有的车市寒冬之中。这种境遇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综合效应。而在销售与服务过程中对于消费者利益损害也应该是起着作用在这里面。当利益受到损害,消费者自然会选择用脚说话,做出最真实的选择。

汽车产品销售中的种种不规范不合法某种程度上折射了盈利模式的单一,整车销售还是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售后服务等方面还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当不能通过正常的手段赚取利润,各种“后门”就应运而生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在法律制定与执行层面上的操作之外,汽车销售商销售行为的规范与盈利模式的创新也是值得关注的。

一款车不是卖出去就了事,相反,它是一个更长的周期的开始。当下,车市寒冬,更需要汽车企业、销售商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口碑建立起来难,毁起来却很容易。始终对于消费者保有一颗敬畏之心,这一点对于所有汽车企业都是适用的,无论豪华与否。而对于消费者而言,自然是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多多了解下相关条文、规定以及汽车交易过程中的那些事,这样才能遇事不怕事,预防那些陷阱与黑洞,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永不独行,汽车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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