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近日成都市财政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成都市将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市级配套补贴。
通知表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级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待满足补贴对象、产品等申报条件,并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后,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据实申报市级补贴。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
事实上,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近年来成都市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成都市经信委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成都市已在公交、公务、城市物流、私人用车等领域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6.9万辆,当年新增2.85万辆,涵盖全国汽车品牌40余个。同时,成都通过外引内培,已集聚了沃尔沃、吉利高原、银隆新能源、野马汽车、王牌汽车、雅骏汽车、蜀都客车、中植一客等10家新能源汽车车企。
与此同时,2018年1-11月,成都市规模以上新能源汽车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9.5亿元,同比增长30.1%,完成新能源整车生产9200辆。截至2018年底,成都市累计建成各类充(换)电站408座、充电桩1.3万个,初步构建起以中心城区为主、辐射郊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 这样的成绩与成都政府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不无关系。一直以来,成都市均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除此之外,还推出了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优惠停车费等鼓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