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给中国汽车人定“罪”?

近日,一篇标题为“罪臣XX”的文章在一些传播平台出现,令观者惊诧。从文章内容看,大体是在对一家国资背景的汽车制造企业近年来的种种表现进行剖析与评论,文中列举了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案例,囊括企业生产、研发、市场,管理等各个层面,特别是该企业新老领导层交替后的一些变化。从文章中引用的案例到作者对企业的评论代表了其自身的观点,这在同行业的内容传播中并非个案,但此文标题中用“罪臣”二字定义该企业的相关领导,这种表达方式被相关载体传播值得警觉。

首先说标题中的“罪”字。从法律的角度解释,罪,是做出违法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是不全同于道德、宗教、习俗的罪恶。犯罪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犯人或犯罪分子。也就是说,罪的定义不是简单的“犯了错误”,而是触犯了法律并为之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与处罚。而判定是否“犯罪”更不是由民间机构、组织,甚至个人裁定。在我国,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就是说,中国的“定罪权”在国内各级法院。由此,我们不禁要问,谁给了“罪臣XX”文章作者“定罪”的权力?被文章定义为“罪臣”的企业领导人又犯了什么“罪”?

其次,标题中的“臣”字。百度搜索的解释为,“臣,本义指奴仆。因为臣与君的关系如同奴仆与主子一样,所以由奴仆引申指官吏。臣在古代又是官员面对君的自称。”由此可见,“臣”从职务、职位上的定义属于封建社会,甚至更加早期的历史时代。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中国,何来“君、臣”?如果按照文章标题中以“臣”定义该国有企业负责人,那么这位负责人应该面对的是哪位“君”?

今年是中华人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举国欢庆。中国的汽车工业70年来从无到有,历经了无数坎坷。回想1949年,毛泽东主席访问苏联期间参观了斯大林汽车厂,他对随行人员说:“我们也要有像斯大林汽车厂这样的大工厂。”到1953年,我国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一年的7月15日,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在长春正式奠基,标志着中国现代汽车工业的诞生。时至今日,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速度为全世界所惊叹,中国已经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与汽车销售市场。

中国自己的民族汽车品牌,历经风雨、百折不挠,发展至今日已经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也许,相对于发展已超过百年的成熟汽车国度,我们的自主品牌还有很多需要不断学习、努力求索的方面,但民族品牌的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支持,特别是在我们自己的企业遇到短期困难的时期,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怀与勉励。在信息通讯高度发达的当下,无论是作为舆论公器的媒体,还是传播渠道更为广泛的社会化传播平台,对国家的发展、建设献言献策,积极鼓励,从自身角度多发掘国家和行业发展中的“精彩”,以此为基础,多发表对社会舆论有益和积极健康的内容才是各界“传播者”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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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业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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