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安全政策再严控,冒烟起火事故12小时内上报!

提到新能源汽车,除了电池的续航能力之外,电动车频频自燃也是我们所最为之担心的。

今年春季以来,特斯拉Model S先后在上海、香港等地出现自燃,尤其是4月21日的上海徐汇自燃事件,引发了大家的极大关注。

蔚来汽车首款量产车ES8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4起自燃、冒烟事件,直接导致蔚来在6月27日发布调查报告,宣布召回4803辆相关车辆并更换新电池组。接着,国内传统新能源车企“老大”比亚迪在过去数个月内也发生了起火事件。

在上个月一辆威马EX5在浙江温州某路口燃起熊熊大火。车辆驾驶座车门敞开,没有驾驶员的踪迹。

这些电动车频频发生自燃事故,无论对于车企,还是消费者来讲都无疑是件糟心事。而就在昨天,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冒烟、起火事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这也无疑从监管方来讲,越来越重视此类事件。

8月,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大数据安全监管成果报告》,数据显示,自5月起,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共发现79起安全事故,涉及车辆96辆。

在已查明起火原因的车辆中,41%的车辆处于行驶状态、40%的车辆处于静止状态、19%的车辆处于充电状态。

绝大部分事故车辆使用的是三元锂电池,占比达86%。着火原因中,58%的车辆起火源于电池问题,19%的车辆起火源于碰撞问题,还有部分车辆的起火原因源于浸水、零部件故障、使用问题等原因。

那么这份《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补充通知》要求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报告时间缩短为6小时。

江湖君了解到,事故基本信息包括车辆信息、动力电池信息、用户信息和经销商信息等。

生产者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经排查,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根据生产者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的专家开展车辆火灾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缺陷风险评估与判定等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启动缺陷调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布风险预警。

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最近2019年诺贝尔化学奖授予了三位“为锂电池作出巨大贡献”的科学家,分别是约翰·B·古迪纳夫(John B.Goodenough)、M·斯坦利·威廷汉(M. Stanley Whittingham)和吉野彰(Akira Yoshino)。

三位并非是共同工作研究,而是作为锂电池奠基者、锂电池改造者和锂电池优化者在各处单独进行钻研。我国已经属于新能源汽车大国,但是现在还是属于成长期,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还需要大幅提高,而电池正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我们也期待着锂电池技术的成熟,这样我们的电动汽车才可以得到快速的发展。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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