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伤脑筋了,醉酒挪车不算醉驾,那酒驾挪车会不会罚?


漫哥要实名举报BOSS,太鸡贼了。因为BOSS曾经答应漫哥,粉丝达到100w就加工资。一年后漫哥终于把粉丝涨到100w了,BOSS却说是半年内达到100w,现在都超时了。他喵的鸡贼,不把话说清楚。

其实也不怪BOSS,这才是领导范,话说得模棱两可的,给自己留后路,到时就有很多周旋空间了。像咱们的交规吧,也有不少模模糊糊的地方。比方说喝酒不能开车上路,大家都知道。但是停车场挪一下车呢,算不算酒后驾驶?

平时这类新闻我们也看不少,比如说某某某跟兄弟们喝着酒,忽然店小二过来说您停的车挡住别人的道了,麻烦移一下。移就移呗,反正就停车场一小段距离的事。那么问题就来了,就是广场停车场挪一下车位,算酒驾吗?

看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看到了吧,写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才算违法。不是“在道路上”醉驾的,当然就不算违法啦吧哈哈。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才算是“道路”?大马路大公路什么的,我们大概都知道是道路。但是广场、停车场这些,算不算道路?漫哥蛋疼地翻开了家传的辞海,道路的释义写着:地面上供人或车马通行的部分。

哇嘞个去,这么粗暴的咩?这么说来,广场停车场什么的,只要车子能走的,都算道路了。如果不信漫哥吹水不要紧,人家明明白白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上了: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车场、广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咱们扒一下交警蜀黍的权威说法。济南的蜀黍很聪明,咱才不管你道不道路,只要你酒后开车了,就是酒驾了。也就是说管你是在广场还是在家里,喝了酒并把车开动了,就是酒驾。问你死未!

深圳的小编蜀黍比较懒,照抄了济南蜀黍的,等于说是证实了这个说法。

不过最近浙江的蜀黍又站出来,刷新漫哥的世界观。浙江的公检法发了一份通知,说道: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还不止,通知还对“道路”解释进行了补充,即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但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

好吧,你是dalao听你的。但是这么多dalao,济南的是dalao,深圳的是dalao,浙江的也是dalao,到底该听谁的呢?而且,“酒驾”和“醉驾”又不是同一概念的哦,浙江dalao通知里说的是“醉驾”挪车不算醉驾,那“酒驾”挪车呢?会不会被罚?

哎好复杂,伤脑筋,还是先喝口二锅头压压惊。反正吧,漫哥胆小,咱喝酒就不碰方向盘,dalao怎么也罚不到我了吧?

(本文图片来源网络。编辑:我应该在车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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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用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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