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再发预警:新能源车起火6小时或12小时上报

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为《补充通知》)。



该通知要求,第一,在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基本信息、车辆信息、动力电池信息、用户信息、经销商信息等。并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


第二,生产者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经排查,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第三,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根据生产者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的专家开展车辆火灾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缺陷风险评估与判定等工作。


第四、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生产者未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或报告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并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早在今年3月15号,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要求,有关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


《补充通知》的发布,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对消费者的深切关怀,有利于规范新能源市场的生产标准,是利民也是利企的国家政策。


在当前市场保有量超300万辆的新能源汽车在不飙升同时,频繁出现的安全隐患也成为关注焦点。国内发生多起电动车自燃事故的发生,使得消费者更加犹豫是否要在此市场节点购车。而特斯拉、蔚来等造车新势力也被推至风口浪尖。此次《补充通知》的发布,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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