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都突发重大交通事故!是什么让路人惊呼不敢让家人步行出门?

据警民直通车-今早11时许通报:2019年10月24日9时25分许,大渡河路金沙江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目前造成2死12伤。肇事驾驶员陈某某(男,63岁,本市人)正在抢救,尚未排除酒驾毒驾嫌疑,具体事故原因调查中。

这是号称“魔都“的上海继浦北路持刀杀人案后,又一袭卷各大社交软件与平台的重大案件。

一时间各式各样的消息纷纷在网上的披露,迅哥依据多个聊天截图得到以下大致消息:

驾车的63岁男子并不是该车的车主,而是该车主的亲属,该车没有年检,下列图中打码的处据悉为精神病患者,甚至有传言说其曾因驾驶电动车撞死老太后入狱,不管以上言论是否出自于阴谋论,也足够令人胆寒。

而具体情况究竟如何,还需要待后续官方进行进一步的公布,但目前最关切的问题是责任的分配。

1、“无辜“的车主该背锅吗

在此故事中,有一个关键人物没有出现,那就是作为白色尼桑骐达车主,作为全程都没有实际参与者,她是否应该为该事故负责?该担负什么责任?

(疑为该事故尼桑车主)

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业机动车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是对被保险人(大多数情况下是车辆所有人) 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在机动车所有人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法没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该案件中,如果车主没有直接责任,保险公司则无需承担商业险的赔偿金额,车主方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金额,而警方的现有通报中,伤亡人数已高达14人之多,就算是上海的家庭也不一定能完全赔付。

2、驾驶员有责任吗?是否会被判死刑?

如果说有人一定要为这件天怒人怨的事故负责,这个人必然是驾驶员陈某某,且不论他是不是传言中的精神病患者,责任必须承担,只是有点太轻了?

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造成满地疮痍,甚至天人永隔后,仅仅只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赔偿金额足够,获得家属谅解缓刑也不是不可能。

就这样的处罚,相信很多看官老爷都会觉得由衷的心寒,有上海车友甚至直言:我在上海我害怕!我还年轻。

更别说驾驶员疑似精神患者,在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如果被裁定为限制行为能力,需要承担部分责任,非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么他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小结:

都说天道好轮回,本案的另一台机动车路虎神行车主似乎没能逃脱这一定律,可无妄之灾又为何会降临在那些无辜的路人和之前遇难的小朋友头上?

此外,我国的法律也急需健全,犯罪成本过低是很多案件发生的最直接原因,例如国外已经相当完善的药驾处罚标准,它的危害完全不下于酒驾,甚至更加严重,在美国甚至会让你直接锒铛入狱并被限制驾驶。

在灾难来临前,人人平等,而完善的法律与良好的社会秩序能将危险系数降到最低,只希望天堂没有病痛。

本内容来自汽车之家创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标签: 事故/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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