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发生于天津市南开区汾水道的交通事故官方解释

1月31日下午,天津市南开区汾水道黄河道科技小学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网友反映,两车相撞后,灰色车辆突然燃烧,该车驾驶员烧伤严重。而后,有网友描述此事件为,该车司机对车内进行过酒精消毒,驾驶中抽烟引燃内饰。真相是这样的吗?今天,微博平安天津对此事件进行了官方通报:


1月31日下午,本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7岁,天津市人)因与某女(49岁)有感情纠纷,于当日驾车在红桥区习艺所南街与青年路交口将该某女及某女母亲撞倒,并强行将该某女拽上车,持刀将其颈部和手腕划伤,后驾车行至南开区汾水道一小区,与停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该某女借机从车内逃出,拨打110报警。张某在驾车逃窜至南开区咸阳路与汾水道交口附近时,与迎面开来的一辆轿车相撞,后张某引燃车内携带的汽油,造成其大面积烧伤。接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拨打120救治伤者。目前,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某女母亲暂时脱离生命危险,该某女无生命危险,无其他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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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事故/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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