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24时起,海口凤翔街道全面实施封闭管制!

海口市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凤翔街道全面实施封闭管制第1号通告

(琼山肺炎防指发〔2020〕65号)


截止2月15日,我区凤翔街道已累计确诊新冠肺炎病例5例,疫情扩散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措施的通告》和《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防控疫情十一项措施的通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凤翔街道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管理类型。对凤翔街道7个社区、5个村委会实行以下管理:


(一)全封闭管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生活的小区、楼房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区域,以及疫情防控需要全封闭区域,实施全封闭管理,居民实行自我隔离,不得出入住所和楼栋;


(二)封闭限流管理。除实行全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外,其余区域的所有小区、城中村、居民点及城乡结合部等一律实行封闭限流管理,原则上只设置1个进出口,每两天允许1户1次1人凭出入通行门票和出入证并佩戴口罩进出,采购生活必需品。所有居民除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外,一律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全封闭和封闭限流管理期间,所有无关人员和非特种车辆一律禁止进出。


三、所有强行冲闯小区、庭院、楼栋、道路等卡口设置的隔离栏、警戒线及其他防控设施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惩处。


四、在封闭限流管理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由社区联系医院就诊。发热人员有责任、有义务自行主动向社区报告,如因隐瞒不报告造成疫情防控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予以惩处。


五、工作人员将开展全覆盖的逐户调查工作,以便于有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请大家给予配合。同时定期对封闭管理区域进行全面消毒,请各位居民在家接受防护指导,以免身心健康受到影响。


六、请居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备合格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做好工作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等,确保自身人员安全。


七、封闭管制属于科学防控的规范程序,居民无须恐慌,为避免病毒交叉感染,请大家积极配合;对各类借机制造恐慌、煽动滋事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置。


八、我区将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大家提供基本的便民居家生活服务保障。


九、本通告管制措施自2020年2月15日24:00起执行,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视全市及琼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


非常时期、非常之举!疫情防控、势在必行!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由此给广大居民带来诸多困难与不便,敬请理解支持、谅解配合!


特此通告。


海口市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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