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也不能白撞,不服来辩

我的地主

最近,一个邻居在小区路口闯红灯被撞,大腿粉碎性骨折,头部轻度脑震荡,脸部擦伤,右前小臂骨折。但是因为邻居是闯红灯,肇事方一分不赔,这件事在小区群引起极大争议。当正常行驶机动车和违章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是否撞了白撞,这个话题在国内的争议比比皆是,各种案例也层出不穷。

其实原本,这个问题没有争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规定清楚明白,没有任何争议和含混的地方:机动车是过错方,机动车承担责任;机动车和行人各有过错,按照责任大小各自承担责任;机动车没有过错,行人全责,机动车依然需要承担责任,只不过这个责任不超过10%。当然,法律考虑的非常周全,假设了种种可能,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时候,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考虑了例外。"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坦白一点,就是行人碰瓷或者自杀,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完全不承担责任。但是除此之外,机动车必须承担责任,哪怕行人全责,机动车也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就是这一条规定,引发了喷子们的狂欢,激烈反对,甚至谩骂。

他们理直气壮,义正词严,一副神圣不可侵犯的样纸。

他们的理由大致有以下几点: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3. 无过错方不需要为违法者买单;

4. 只有撞了白撞才能有效威慑行人违章。

这些说法都很有道理,从法律和道德上理解也没有问题,至于有偏激者提出"行人不是弱势群体,机动车才是弱势群体"的谬论,听听就算了,也没人真正当真。

氮素,氮素,氮素即便如此,即便以上几条理由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没有问题,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候更是金科玉律,因为大家都是机动车,地位平等,路权平等,法律不能厚此薄彼。但是不适用于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因为两者性质截然不同。

我们举例说明。

假设机动车违章闯红灯和正常走路的行人发生碰撞事故,结果是行人伤亡,机动车负全责;

假设机动车在没有标志的路口和和横穿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事故,结果行人伤亡,机动车承担部分责任;

假设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和违章闯红灯的行人发生碰撞事故,结果行人伤亡,机动车无责。

在三种案例,我们发现一个特定情况,机动车在任何情况下和行人发生碰撞,受伤或者死亡的都是行人(极端案例不考虑)。机动车无责,行人违章,受伤亡的是行人;机动车和行人都违章,受伤亡的是行人;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受伤亡的也是行人。也就是说,当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候,机动车有巨大伤害能力,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行人都必然受到伤害,这对于行人是极大威胁,而且是生命威胁。就如同蚂蚁和大象在同一条赛道比赛,大象可以无意踩死蚂蚁,蚂蚁却无能伤害大象,所以在比赛规则中,大象必须承受比蚂蚁更多的约束,否则比赛无法进行。

更需要特别强调,今天中国交通交通秩序并非管理良好,行人和机动车的违章比比皆是。据统计,接近95%的新司机在驾驶车辆一年内会违章,即便是老司机也几乎每年都会发生违章行为。在违章司空见惯,且无法杜绝的情况下,行人和机动车付出的代价天渊之别。机动车违章不过扣分罚款,行人违章却往往需要付出受伤甚至生命的代价,在两者违章后果严重不对等的前提下,对于行人进行适当保护天经地义。行人违章少承担10%的代价,并不会因此而鼓励行人更多违章,因为没人愿意为了多赔几千或者几万块钱,付出生命的代价。

如果有人非要行人和机动车完全平等,那么当机动车在马路上撞死行人的时候,是否应该允许行人拿石头砸死机动车司机?如此才能体现行人的公平。

就如同,大家都在一条街道上走,机动车带着刀,行人赤身裸体,只要大家发生擦挂,无论谁的责任,行人都会受伤,在这种情况下,给予带刀机动车适当的限制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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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事故/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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