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办法

6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积分办法》要求,此次修改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



解读:根据工信部发布的资料显示,此次《积分办法》包括8个主要调整方面;

第一, 新增了2021-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

按照《积分办法》,2021-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则会另行公布。

按照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的20%”的规划目标。

第二, 修改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首先,纯电动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上限从5分下调至3.4分;插混的固定车型积分由2分下调至1.6分;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上限由5分提升至6分;

其次,纯电动积分弱化了单车续航里程的权重,转而综合考虑整车续航水平、整车电耗水平、电池能量密度对积分的影响。

同时,纯电、插混、燃料电池乘用车单车的分值均降低,促使车企更加注重车型量产。

第三, 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油耗积分核算优惠措施。

小规模企业是指,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或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考虑到小规模企业产量低、资金小、研发弱的实际特点,为降低这类企业负担,将放款政策的最低值下调至2%,鼓励小规模企业小步向新能源方向过渡。


第四, 新增了低油耗乘用车在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核算时的优惠条款;《积分办法》规定,对符合低油耗乘用车条件的传统能源乘用车,在核算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2021年至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此举可有利于节能车型的的发展。

第五, 新增新能源汽车积分结转的相关措施;原办法中规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不能结转,仅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修改后的《积分办法》中规定,2020年度开始,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次只能结转50%,车企用2020年的正积分来补2021年的“负积分”时需要打一个50%的折扣;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结转比例为50%。

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但以上结转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新增条款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给与规定以灵活的调节机制,以最符合产业发展进程。

第六, 醇醚燃料乘用车纳入双积分管理范围;

传统能源乘用车加入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传统能源车型。

第七, 调整了关联企业认定条件;

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允许同一外方母公司企业的合资企业间、国内汽车企业与其持股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对应的授权进口供应企业间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

第八, 考虑疫情影响,对2019、2020年度积分管理方式调整留下接口。

考虑到国内汽车产业实际以及疫情对当前整个汽车产业的影响,新版双积分政策灵活调整了2019-2020年的考核方式。根据新规,延长负积分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并且如第五个调整点所述,灵活采取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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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业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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