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出了事故人不下车,10分钟后另一辆小车再次撞上

很多追尾事故是因为车速过快,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引起的,但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在高速上发生事故之后,车上的人员应该立即下车撤离到护栏外。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来分享两起事故,同样是发生二次事故,但是结局却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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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人员撤离 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10月13日22时30分左右,自治区交警总队高支六大队接到报警称,G75兰海高速(北海往南宁方向)2042km处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立即做好安全防护,经过勘查,现场为一辆桂A牌黑色小轿车停在第二车道上,车头已经严重受损,前右方50米左右一辆桂M牌面包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车辆尾部严重受损,车道上洒落着车辆撞击的碎片,所幸无人受伤。


经过现场询问,事故起因是因为面包车(前车)发生故障,无法继续前行,车上共6人,为了安全起见,只能将车辆停在车道上,打开双闪和摆放好三角牌后将人员移至护栏外等待救援。而由于夜间视线下降,且停在快车道上,三角牌很快就被后来的车辆给碾碎了,导致小轿车(后车)避让不及而追尾,就事故现场民警描述,幸亏面包车6人及时从车上转移至护栏之外,否则就现场的撞击力度和角度,后果不堪设想。

通过后来调取路面上的监控视频,多方佐证确定了事故责任,后车驾驶员陈某因在驾驶过程中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车辆追尾,负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一是面包车驾驶员苏某因客观原因车辆发生故障停在车道上,但其及时打开了双闪,且在车后方大概150米左右摆放了三角牌,虽然已经被过路车辆碾碎,但通过现场的碎片可以证实已经做到了安全提示;

二是通过监控视频内容,小轿车在追尾面包车之前,两车之间还有一辆小轿车,即前一辆小轿车及时避开了面包车,而后一辆小轿车因跟得太近,在前一辆小轿车避让后才发现前方停着一辆面包车,但已经来不及避让而导致了追尾。

高速上发生事故后,车上人员不下车,后果是相当严重的,一旦发生二次碰撞,可能就是厄运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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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人不下车 二次事故突如其来

10月14日G72线泉南高速来宾东至柳州东路段,来宾往柳州方向1297公里处(靠近柳州),一辆桂A小车先是撞击中央护栏后再反弹撞击应急车道边上的护栏,最后车横停第四车道与护栏之间,无人员受伤,但当时天空下着雨,车上的乘客江某没有下车,驾驶员黄某下车向做警示。



过了10分钟左右,宾某驾驶的桂G小车因雨天打滑失控撞上桂A小车,两车及护栏不同程度损坏,桂A小车上的江某受伤。


二次事故发生后,桂A车上的江某被送往柳江人民医院救治。民警处理事故现场后赶到医院了解伤者情况,经诊断,江某左肩胛粉碎性骨折、第3/4肋骨骨折、左髌骨骨折。

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

高速上车辆故障或者发生事故后,千万要记住“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拨打高速报警12122或者高速故障救援96333。

一定要记住:人员撤离现场最关键!不管外面是刮风还是下雨,人员一定转移至护栏外等待救援,以防二次事故发生带来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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