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15时,赵某驾驶一重型自卸货车,从湖北十堰出发广东广州,行驶至107国道湖南宜章路段时,2天来累计休息不足几个小时的他由于长途驾驶劳顿已经疲惫不堪,极需停车休息,但他认为能够坚持再走一段才停车休息。
就在两天后(9月30日)的凌晨5时赵某行驶至240国道2219公里,广东省乐昌梅花镇路段时,极度瞌睡的他在闭眼瞬间,车辆失控冲出右侧路外。
在碰撞了第一辆面包车后,惊醒过来的赵某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又接连碰撞路外停放的另外2台小型客车,造成准备上车的面包车驾驶员杨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及多人受伤。
据驾驶人交代 ,从开车到出事故38小时内,在28、29号晚上一共休息了约10个小时(每天约休息5个小时)
经交警勘查取证认定:肇事司机赵某过度疲劳仍影继续驾驶机动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1月12日,交警大队将该案移交至乐昌检察院做进一步处理
在这个事故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点,那就是驾驶员赵某2天来累计休息才10个小时左右!严重睡眠不足,疲劳驾驶引发事故。
疲劳驾驶会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6分。
驾驶人在出行前一定要保证充足的休息,连续驾驶不要超过4小时,夜间驾驶不要超过2小时,感到累了立即就近寻找合适的地方休息,杜绝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