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决定》对现有积分政策条款进行了更新,包括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从0.5倍、0.3倍逐步过渡到0.2倍;建立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结转;丰富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允许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资企业间、国内汽车企业与其持股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对应的授权进口供应企业间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