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纳入管理,取消颜色限制,深圳推出租车管理条例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经营者及驾驶员泄露乘客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及乘客违法使用驾驶员个人信息的,将被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此条例(草案)还提到了其他规定。首先是取消出租车颜色和运营区域限制,统一了巡游车和网约车的一般许可条件,再分别根据各自不同特点设置特别条件。

同时具备从事两类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可以依法从事两类出租车经营服务。两类出租车的车型统一为“七座以下乘用车”,符合深圳市关于使用新能源车的要求。建立新增出租车经营权以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不超过5年,采用公开招标或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授予经营者,禁止转让或通过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给其他经营者或第三人经营。


​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年龄由现行的60岁延长至65岁,禁止经营者通过预收承包费、分摊购车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规定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至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方式验证乘客身份。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载或者提前终止服务。

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人员;未经驾驶员同意不得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巡游车不打表或者不按规定出具相应发票的,乘客可拒付运费。如果出现线上线下“两张脸”的情形,乘客除可以拒付运费外,经营者可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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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业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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