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保铤而走险,结果假戏真做,车报废人获刑!

“造现场”这个词对于一些老司机来说不算什么新鲜事,因为以前的确有很多这种骗保的情况出现。但随着如今科技发达,交警们也学会明辨骗保方式,而且监控摄像遍地都是,想搞小动作,还是要三思。但在利益驱使下,依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法院就审结了一宗保险诈骗案件。案件主人翁李某和张某相识已久,李某在偶尔一次洗车发现张某的路虎神行者也在洗车店,而且车身明显有剐蹭过的痕迹,而李某的宝马X5此前也遭剐蹭过。于是李某便伙同张某,约定伪造交通事故并报警出险,从保险公司上骗一笔赔偿款修车。


事情发展到这还是顺利的,然后到了约定碰撞时间和地点,李某和张某分别驾车对向行驶并按约定发生撞击,点到即止。但由于第一次故意撞车没有经验,没有控制好车速和撞击角度,两车前舱溃缩严重,面目全非。


两车均损失惨重几近报废,确认过眼神,遇上猪队友。随后,两人立即报警。

现场交警从碰撞现场与两人证词中发现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于是对李某和张某分别盘问。期间,张某由于做贼心虚,担心事件闹大,随即向交警交代了二人骗保的动机与实施过程。而李某见东窗事发,也坦白承认骗保事实。


经鉴定,由于李某和张某二人骗保事实被认定,保险公司按规定不予理赔。据了解,二人车辆在本次事故共造成损失14万余元,李某的宝马X5接近报废,典型的赔了夫人又折兵。


但这只是金额上的惩罚,本次宁海法院宣判,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像下面这起发生在浙江省义乌市的造现场骗保行为,也是被公安机关看在眼里,奔驰轿车驾驶员开着车驶离小巷,尝试与停靠在路边的三菱轿车发生亲密接触,但因为没找好角度,倒了一把再重新来,两车才撞上。

奔驰驾驶员拨打报警电话称“我撞车了,请来定损”。原以为这是一起常见的交通事故,但现场交警通过登记资料发现两车驾驶员均在同一家汽车修理厂工作,交警通过再三盘问,两名驾驶员才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并表示这样是为了骗保。


交警通过翻查现场监控录像,看到了上述一幕,更加确定二人骗保行为。

依照各种骗保案例不难发现,其种类非常多样,骗取钱财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不过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仍有不少人从事骗保活动,因为这背后存在巨大的钱财利益,特别是一些保险公司内部职员和汽车维修工等,常通过做戏、串谋、篡改数据等手段进行骗保。


保险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一旦被判定为保险欺诈罪,嫌犯将被处以1-10万元罚款;如果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款;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10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大师提醒广大车主:骗保属于诈骗行为,一旦被发现,非但血本无归,而且还有承受巨大的赔偿以及年数不低的牢狱之灾。目前我国对骗保行为也抓得异常严厉,希望各位不要以此径来谋取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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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事故/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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