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的李先生在花费77.82万元购买了一台 特斯拉Model X以后,因车辆电机型号与证书不一致,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上牌,李先生以销售欺诈的罪名将特斯拉告上法庭,并要求特斯拉方面做出“退一赔三”的赔偿。
在双方分别举证后,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特斯拉原价退车,退还购车费77.82万,向李知龙赔偿经济损失18万,赔偿保险费1.627506万,一审案件受理费3.1833万,李知龙承担1.5万,特斯拉负担1.6833万。
但是,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双方均不服,并进行了上诉。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结果,本院综合考虑民事行为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过错程度、车辆不能正常上牌使用的事实、李知龙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双方的调解情况,判令由特斯拉温州公司赔偿李知龙经济损失77.82万。
同时,保险费用也有特斯拉原价赔偿,一审案件受理费3.1833万,由李知龙负担1.2879万,由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负担1.8954万,二审案件受理费2.75168万,由李知龙负担1.11318万,由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负担1.638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