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出炉:特斯拉败诉、销售欺诈成立,对车主退一赔一

前日一位 特斯拉Model X车主以涉嫌销售欺诈将特斯拉告上法庭,6月21日终审结果出炉:特斯拉败诉,对车主退一赔一,总计金额达七十多万元。




据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李知龙、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记述:


因为李知龙花费77.82万元的特斯拉Model X,该车辆存在驱动电机型号证书不一致的问题,李知龙将温州特斯拉告上了法庭,且要求特斯拉“退一赔三”。


据了解,特斯拉涉嫌隐瞒信息,将车辆出售给李知龙,后者购买后发现无法在车管所正常上牌,致使车辆在地库停放一年多未开,给他带来了重大损失。


在此期间,李知龙和特斯拉进行协商,同时,特斯拉还曾陪同李知龙一同前往车管所,协助其办理上牌,但是特斯拉认为是李知龙主动告诉车管所人员电机一致性存在问题,才被对方退单不予上牌,李知龙也负有责任。




一审请求,特斯拉认为李知龙索赔过高且不合理,他购车损失的一步步加大,是由其自己不配合公司退车流程导致的,并且他为特斯拉带来的损失更大。


特斯拉希望为李知龙办理原价退车,赔偿5千元贷款利息损失,并向李知龙支付6千元的交通、餐饮费用。而办理退车的保险差额和手续费,由李知龙自行承担,一二审的费用也由李知龙承担。


对此结果,李知龙无法接受——


特斯拉销售欺诈在先,从责任的优先级以及自己的损失程度来讲,这显然不合理。


在向法院举证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特斯拉原价退车,退还购车费77.82万元;向李知龙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赔偿保险费16275.06元;一审案件受理费31833元,李知龙承担1.5万,特斯拉负担16833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双方均无法接受,并进行了上诉。二审期间,因为双方均未提供新证据,对于一审查明的问题法院采信。


对于李知龙的诉求,裁定特斯拉销售欺诈部分,二审法院认为,特斯拉温州公司知晓电机型号单证信息不符的问题,但是却以拓印不清为由召回车辆,已经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


更严重的是,特斯拉温州公司在明确得知案涉车辆确实存在电机型号单证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后,既未及时如实告知李知龙真实情况,也未阻止李知龙停止使用车辆,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


因此,特斯拉温州公司未在第一时间如实告知李知龙案涉车辆存在不能上牌使用的严重问题,其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应当对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消费者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二审期间,法院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多次调解,竭力促成李知龙降低索赔金额至退一赔一。


但特斯拉温州公司不同意该方案,二调解失败。


于是法院综合考虑民事行为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过错程度、车辆不能正常上牌使用的事实、李知龙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双方的调解情况,判令由特斯拉温州公司赔偿李知龙经济损失778200元。


同时,保险费用也有特斯拉原价赔偿,一审案件受理费31833元,由李知龙负担12879元,由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负担189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516.8元,由李知龙负担11131.8元,由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负担16385元。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在本次车主与特斯拉的销售纠纷中,特斯拉败诉,销售欺诈成立,对车主退一赔一。






本内容来自汽车之家创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车系: Model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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