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河北一辆通勤班车坠河,14人遇难

11月11日早上7时许,河北省平山县敬业集团一辆载有51人的通勤班车在行驶至滹沱河王母桥时落水,而根据央视新闻的最新消息,此次事故共造成14人遇难。



据悉,事发路段正在建设新桥,而该班车是在临时搭建的桥体上落水,由于平山县在10月2日至10月9日期间连续降雨,导致滹沱河水位上涨,已经漫过桥面,而且水流湍急,桥体结构受到破坏,再加上通勤班车自重较大,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第一时间做出指示,要求当地各部门不惜代价搜救失联人员,全力救治伤员,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妥善处理后事。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张超超,河北省副省长刘凯,石家庄市长马宇骏赶赴事发地进行现场指挥调度。



据悉,涉事班车系敬业集团临时外租,公安机关已对涉事司机进行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肇事司机在明知桥面漫水扔载客通行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车辆倾覆如水,最终导致14名乘客遇难,已经属于重大交通事故,按照上述的法律法规,肇事司机很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说连续降雨导致水面上涨是此次事故的前因,应该属于天灾,但驾驶员处置不当才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这又何尝不是一场人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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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事故/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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