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住建局因汇金广场小区1#、2#高层楼房承建方王某的实名举报后被媒体曝光“小区水电气都没通,咋先发了房产证?”业主一头雾水..,而意外“火”了起来。
据大风新闻等媒体爆料:山西省建筑商王某于十几年前在内蒙古乌兰察布丰镇市承建了汇金广场部分工程,然而在在工程未竣工、未验收、开发商早已“失联”的情况下,当地住建部门竟通过官方函件强令为问题楼盘办理了不动产证,导致工地被强占、设备被毁、承建方千万垫资血本无归。面对媒体追问,丰镇住建部门却采用“无可奉告”等粗暴拒绝和推诿方式,试图回避推卸责任,他们到底是害怕什么?还是在逃避什么?这一荒诞行径,不仅是对市场规则的践踏,更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也是对媒体监督的一种漠视!法律的刚性约束,缘何在在丰镇市个别部门眼中为何沦为一纸空文? 一、法律红线不容践踏:未竣工办证,于法无据 我国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定条件有着明确且严苛的规定,住建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本应是法律的守护者,却沦为违法的“推手”。 1. 不动产登记的法定前提:工程必须竣工验收合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核心事实是: 汇金广场1#、2#楼至今未完成全部工程——承建方王斌已垫资超千万元,但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消防设施、部分室内装修等关键环节仍处于停滞状态,根本不具备“房屋已经竣工”的法定条件。住建部门在缺乏竣工材料、未组织验收的情况下强令办证,直接违反《细则》强制性规定,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 2. 工程验收是安全底线,岂能“特事特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丰镇市住建部门的逻辑却是:以“解决民生问题”为由,绕过验收程序直接办证。但“民生”绝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一栋未竣工验收的楼房,消防是否达标?结构是否安全?水电暖是否存在隐患?这些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问题,在“权力护航”下被强行搁置。这种“先办证、后补工”的荒唐操作,本质是将群众安全当作“赌注”,将法律程序视为“累赘”。 二、权力越界的三重恶果:市场失序、民生受损、公信力崩塌 丰镇市住建部门的“强令办证”,绝非孤立的“工作失误”,而是权力失控下的系统性失范,其后果已远超个案范畴。 1. 对承建方的直接侵权:千万垫资成“泡影”,维权无门 作为实际施工方,王斌已投入超千万元完成主体工程,却因开发商失联长期无法回款。住建部门在未通知承建方、未解决工程款纠纷的情况下,直接为“业主”办证,导致工地被抢占、电梯等设备被毁。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住建部门的违规操作,实质上剥夺了承建方的法定优先受偿权,使其陷入“施工款要不回、工地被强占”的绝境。 2. 对购房者的隐性伤害:“办证”≠“安全”,风险转嫁民众 部分购房者可能因拿到“不动产证”而暂时安心,但未竣工、未验收的房屋,本质是“法律意义上的不合格产品”。一旦入住后出现结构问题、消防事故,购房者既无法向开发商追责(开发商已失联),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动产证的取得本身违法)。住建部门看似“解决民生”,实则将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全部转嫁给普通民众。 3. 对市场规则的毁灭性破坏:权力任性瓦解“契约精神” 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依赖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依法办证”的闭环管理。丰镇市住建部门以“遗留问题”为借口,强行突破法定程序,本质是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规律:开发商可以“烂尾”而无需担责,承建方垫资风险无人保障,购房者安全无人监管,唯独权力可以“一言九鼎”。这种“权力大于法律”的示范,将彻底瓦解市场主体对规则的信任,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未来谁还敢为地方项目垫资?谁还敢相信政府的监管承诺?
三、追问与呼吁:谁在为“违法办证”背书? 事件中最令人费解的是:丰镇市住建部门于2020年12月21日就已发函要求为汇金广场17栋楼“全部办理不动产证”,而彼时工程早已停滞多年。这封函件究竟是基于何种“政策依据”?是否经过集体决策?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或利益输送? 1. 必须彻查“权力越界”的深层原因 丰镇市住建部门副局长石*君(音)称“为了解决民生问题”,但“民生”的前提是“合法”与“安全”。若真为民生,为何不先解决承建方工程款问题?为何不督促开发商复工验收?为何在工地被占、设备被毁后仍默许“业主”入驻?这些反常行为背后,是否存在对开发商的“特殊关照”?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腐败问题? 2. 必须依法撤销违法登记,追究责任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登记事项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更正”。上级部门应立即责令丰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违规办理的不动产证,停止违法行政行为。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住建部门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彻查函件审批、决策过程中的失职渎职问题。 3. 必须守护法治底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法治社会的核心是“法律面前,权力止步”。丰镇市住建部门的教训警示我们:若监管者沦为规则的破坏者,市场将陷入混乱,民众将失去依靠。唯有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权力违法,才能重建政府公信力,让“法治”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定心丸。
一栋未竣工的楼房,竟能在权力的“护航”下披上“合法”外衣,这不是“民生工程”,而是对法治的公然羞辱。我们期待上级部门以雷霆手段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追究违法者责任,为承建方讨回公道,为市场秩序扫清障碍。唯有如此,才能告慰那些坚守规则的建设者,才能让“法治中国”的承诺落地生根。
媒体将进一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