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鸿蒙智行法务发文称,近日,就鸿蒙智行起诉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一案,已收到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150万元。
鸿蒙智行法务称,判决认定,被告言论脱离基本客观事实,超出表达自由边界,确有侮辱、贬损原告的故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鸿蒙智行法务强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鸿蒙智行将持续依法维权,坚决捍卫鸿蒙智行品牌和产品的声誉。
鸿蒙智行法务正式起诉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始于2025年3月11日。彼时,鸿蒙智行法务发文称,根据网友最近提供的线索,结合我们前期收集的证据,我们发现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UID:6567322065)及其相关矩阵账号一直在“新浪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上肆意发布不实及侮辱性言论,造谣诋毁鸿蒙智行品牌及产品,通过夸大炒作不实信息和负面话题,挑起群体极端对立情绪,扰乱网络秩序,误导社会公众,严重降低鸿蒙智行品牌及产品的社会评价,损害鸿蒙智行品牌声誉。为捍卫鸿蒙智行合法权益,鸿蒙智行法务已正式向法院起诉该自媒体,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针对鸿蒙智行法务的起诉,当天“我是大彬同学”在微博发文回应,其表示,很抱歉以这种方式进入公众视野占用了公共资源,针对起诉一事会积极应诉。同时,其还在文中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包括“鸿蒙智行法务”是否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组织机构代码是什么等。“我是大彬同学”在文中指出:“公告中并未提及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也没明确地说已有人民法院对本案件进行了受理。但我本人,却因为该事件遭受到了大量的网暴,这种行为,在法律范围内,是否已形成了恶意引导,对该事件的始作俑者‘鸿蒙智行法务’,以及恶意攻击我的网友,我能否提起诉讼?”
据了解,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目前在微博拥有38万粉丝。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11月,网信中国官微曾通报,“我是大彬同学”微博账号曾因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诋毁攻击企业产品,被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针对此次法院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150万元事件,“我是大彬同学”暂未做出回应,此次只是一审判决,“我是大彬同学”仍可以上诉。
京ICP备09113703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1055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公司名称: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68-5856
举报邮箱:jubao@autohom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