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上醉驾后逃逸,两人都被严惩

近日,荔浦市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男子叶某被荔浦交警强制传唤,最终被荔浦警方予以刑事拘留,这是为什么呢?

2020年9月6日21时许,叶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荔浦市荔苑往四号圆盘方向行驶,行驶至荔浦市五十米街路段时,与同向前方陈某驾驶的微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叶某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叶某被送至医院救治。同时,医院对摩托车驾驶员叶某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其结果显示为148.6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而在事故现场,因微型汽车驾驶员陈某谎称开车的是其侄子陈某祖,导致现场交警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事故发生时,微型汽车驾驶是陈某,并非自己的侄子陈某祖,且陈某并未取到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主动配合交警调查,而是谎称驾驶员是其侄子陈某祖,导致处置交警没有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已构成事故逃逸。虽然陈某这一行为不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但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应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荔浦交警也依法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叶某虽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叶某饮酒后(达到醉驾标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叶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拘役,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荔浦警方在对叶某进行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后,多次对涉事驾驶员叶某做思想劝导,让其投案自首作进一步处理,但叶某拒不配合民警调查,最后被强制传唤。10月28日,叶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授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桂林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配合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警察执法时能够积极配合,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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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事故/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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