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重组为Alphabet Inc.后,alphabet.com这个域名成了热点。可惜它不是Google的,而是在宝马手里。而且,宝马说了不会卖:“Because Alphabet is more than a name to us.”
通过查询whois的注册信息,得知alphabet.com注册于1995年。比Google这家公司还要早2年,当时Larry Page与Sergey Brin还在斯坦福读研究生。巧合的是,就在Google正式组建的1997年,宝马也在英国组建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命名为Alphabet。
距今,这家公司已有18年历史。以车队管理起步,Alphabet通过一系列扩张与并购,目前又涵盖了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等业务。作为一家独立运作的公司,Alphabet在欧洲已经拥有了超过50万辆车。
大家可能听过奔驰旗下的Car2Go业务,其实宝马也有自己的分时租赁项目,叫做AlphaCtiy,最早在法国推出。这是Alphabet旗下的业务之一,但市场份额远不如CarGo。目前在欧洲,此类业务最大的还是ZipCar。
此外,Alphabet的另外两大核心业务,一个是融资租赁,一个是车队管理。其中,车队管理是基本业务,包括保养与维修服务、燃油管理、轮胎管理,以及道路救援等。
Alphabet.com的网站,此前每天只有3000个访问。但在Google宣布更名为Alphabet Inc.后,第二天该网站流量突然飙升至16.3万访问。突如其来的访问量,一度让Alpahbet.com网站瘫痪。
如果按照Google AdWords汽车类CPC均价1.5美元来计算,那么Google这次宣布重组,相当于为宝马的Alphabet免费提供了价值24.45万美元的广告——仅一天之内。考虑到新闻的余温,后续Alphabet还会有超出日常访问量的一段时间。
那么回到正题。其实域名并不是重点,Google在宣布重组前也并未与宝马进行联系。目前Google的Alphabet Inc.用的是abc.xyz这个域名。虽然alphabet.com才是“名正言顺”的网址,但由于Alphabet对Google来说只是公司名称,而非产品名称,所以用哪个差别不大。宝马说不会卖,而Google也没有说要买。
就像腾讯一样,qq.com与tencent.com,在重要性上是不同的量级。一个代表产品,至关重要,一个代表公司,具有可替代性。
问题在于商标。宝马的Alphabet International GmbH,与Google的Alphabet Inc.,虽然网址不同,但LOGO用的都是alphabet的字样。当然,LOGO不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商标。现在,宝马的法务部门已经在调查,Google的更名是否侵犯了其商标权,但并不打算针对Google的新名字采取法律措施。想必,Google的首席法务官David Drummound已经在忙了。
要搞清这个问题,先来看如何算商标侵权。按照英美法系的界定,侵犯商标权要满足三个要素:使用、商业,以及让消费者构成混淆。就Alphabet这个个案来讲,前两者是满足了。就看是否构成混淆。
是否构成混淆,也要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属性而定。如果两个商标的商品,属于同类商品并存在直接竞争,那么法官很容易判定侵权。如果两个商品之间具有相关性,但并没有直接竞争,那么对法官来说,就有些头大了。
宝马的Alphabet是其租赁服务的商标,而Google的Alphabet是母公司的名称,也是上市交易的主体(不再是Google)。表面上是不存在相关性的,除非Google也推出了一辆汽车租赁服务,叫做Alphabet Car或AlphaCar,这时就存在侵犯宝马商标权的嫌疑。因为这会给宝马的用户构成混淆。
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在2000年,A&H运动服装品牌推出了MIRACLESUIT泳装,而Victoria’s Secret(维多利亚的秘密)也推出了一款叫做THE MIRACLE BRA的泳装,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竞争,并存在混淆的概率,所以前者把后者告上了法庭。
所以,目前从法律条文上看,Google的Alphabet并未对宝马的商标权构成侵犯。事实上,通过查询USPTO(美国专利商标办公室)网站,我发现在仅在美国就有多个已经被注册的Alphabet商标。商标所有人,有的是饮料公司、有的是伏特加品牌,还有的是学生桌椅品牌,五花八门。由于这些商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所以不构成商标侵权。
据统计,在全球范围以Alphabet为商标的,就有103个品牌。比较悲催的是,就连Alphabet的Twitter账号@alphabet,也不是Google的。看来,Google法务部要忙的事情还有很多。